6 — 给排水与消防
】
【。
6.1 给】。 排 水
【
【6.1.1》 给排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以及—环保:等要求并《应根据?水质、水压、水温的!要求分别设置
】。
?
,6,.1.2《 生产和生活给水!系统:宜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
6.1.3 】 当:市政给水管网水【。压、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设?置贮水装置和—。。加压:。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贮【水装置不得》影响:水质;
! 2 加压!。装置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
! 3 《加压:装置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供水泵中【最大:一,台的供水能》力
》。
6.1.4【 洁净《区内工艺设》备的生?产排:。水宜采用直接接管】排水当?设,置事故地漏》时应采取《气密措施
】
6.1.5【 洁净《区,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材料同时管道—。不,宜设:置在工?艺设备上方
!
6.1》.6 ? 生产厂《房内使用或》接触酸碱类化学【品,的区域应设》置紧急淋《浴洗眼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