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给排水与消防
】
—
6.1 给!。 排 》水
:
?
6.1.1!。 给排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以及环保等】要求并应根据水质】、水压、《水,温的要求分别—设置:
,
6—.1.?2 生产和生【。活给水系《统宜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
?。。
6.1.3— , 当市政给水管网水!压、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设【置贮水装置和加压】。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贮水装置不得影!。。响水质;
!
, 2 加】压装:置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
】
3【。 加压装》置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供!水泵中最大一台的】供水能力
!
6:.1.4 洁净区!内工艺设备的生【产排水宜采用直接】接管:排水当设置事故【地漏:时应采取气》密措施
【
6.1.—5 洁净区—。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材料?同时管道不宜设置】在工:艺设备?上方
?
,
:
6.1》.6: 生产《。厂,房,。内使用或《接触:酸碱类化学品的区】域应设置紧急淋浴洗!眼,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