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给,排水与消防
!
6【.1: 给 排 水!。
》
6.1.1 ! 给:排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以及环!保等要求并应根据水!质、水?压、水温的要求分】别设置
】。
6.1.2— 生产和》生活给水系》。统宜: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
6.1【.3 ? 当市政给水—管网水?压、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设置《贮水装置和加压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贮水《装置不得影响水【。质;
?
:
? , 2 加压装!置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
】。
— 3 加压装置】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供水—泵中最大一台的供】水能力
—
6.1—.4 洁净区【内工艺设备的生产排!水宜采用直接接【管排水当《设置事故地》漏时应采取》气密措施
】
6.1.—5 洁净区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材料!同,时管道不宜设置在】工艺设备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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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生—。产厂房内使用或【接触:酸碱类化学品的【区域应设置紧急淋浴!洗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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