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给排水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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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给】 , 排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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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给—排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以及环保等要】求并应根据》水质、水《压、水温《的要求?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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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生产和生活给—水系统宜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6.1.3》。。 当?市政给水管网水【压、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设置贮水装置和!加压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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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贮?水装置不《得影响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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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压,装置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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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加压装置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供!水泵中最大一台【的供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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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洁净区内—工艺设备《的生产排水宜采用】直接接管排》水当设?置事故地漏时应采取!气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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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洁净?。区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材料同—时管道不宜》设置在工艺设—备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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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生】产厂房内使用或接】触酸碱类化学品【的区域应设置紧【急淋浴洗《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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