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防火与疏散
!。
《
5.3.1 】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5.3.2 】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满足工艺生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5.3.3 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安全出口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
,
2!。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
】
,
》3 安全》疏散距离《可根据生产工艺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