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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 !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 ?        】(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 ,  ?       (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      — , ,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        】(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  ?。       (】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   《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   —      (【一)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    【     (二【)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  》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    《   ?。。(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   —      (五】。)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      !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  》  :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 ,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   第十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    《 (一)承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       【  :(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       !  (三)组—织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  :     (四【),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 】    《     (五【。)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 —  《   第《十一条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   ?   ?。   (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 《 ,。        】(二)对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 ?      —  :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  :      —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 , 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     !第十四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