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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职责 】   《  第六条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   ?  :。   ?。(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 ?       【  (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  —    《 ,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 , ?        】(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       【  (?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    第七—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        】 (一)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       【(二:)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 ? ,      —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 ?        (!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 《   ?  :    (五)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     》。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  《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    第九条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   ? ,第十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 ,   (一)承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    《    (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        ! (三)组织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 :。      —。  (四《。)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 ! ,   ?    (五)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  ! ,  第十一条—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   ? (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   【  :   ? (二)《对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  《     》 ,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   》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 : :    《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     !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     !。第十四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