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6-2000(2008年版) 建标库

8.2  沟内管道

8.2.1  沟内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8.2.1.1  管道的布置应方便检修及更换管道组成件。为保证安全运行,沟内应有排水措施。对于地下水位高且沟内易积水的地区,地沟及管道又无可靠的防水措施时,不宜将管道布置在管沟内。

    8.2.1.2  沟与铁路、道路、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的结构、路基、管道敷设的深度、管径、流体压力及管道井的结构等条件来决定,并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8.2.1.3  避免将管沟平行布置在主通道的下面。

    8.2.1.4  本规范第8.1节中有关管道排列、结构、排气、排液等条款也适用于沟内管道。

8.2.2  可通行管沟的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8.2.2.1  在无可靠的通风条件及无安全措施时,不得在通行管沟内布置窒息性及B类流体的管道。

    8.2.2.2  沟内过道净宽不宜小于0.7m,净高不宜小于1.8m。

    8.2.2.3  对于长的管沟应设安全出入口,每隔100m应设有人孔及直梯,必要时设安装孔。

8.2.3  不可通行管沟的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2.3.1  当沟内布置经常操作的阀门时,阀门应布置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可增设阀门伸长杆,将手轮引伸至靠近活动沟盖背面的高度处。

    8.2.3.2  B类流体的管道不宜设在密闭的沟内。在明沟中不宜敷设密度比环境空气大的B类气体管道。当不可避免时,应在沟内填满细砂,并应定期检查管道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