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埋地管道
8.3.1 埋地管道与铁路、道路及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的规定。
8.3.2 管道与管道及电缆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8.3.3 大直径薄壁管道深埋时,应满足在土壤压力下的稳定性及刚度要求。
8.3.4 从道路下面穿越的管道,其顶部至路面不宜小于0.7m。
8.3.5 从铁路下面穿越的管道应设套管,套管顶至铁轨底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8.3.6 管道与电缆间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5m。电缆宜敷设在热管道下面,腐蚀性流体管道上面。
8.3.7 B类流体、氧气和热力管道与其他管道的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25m;C类及D类流体管道间的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15m。
8.3.8 管道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当无法实现时,应有可靠的防冻保护措施。
8.3.9 设有补偿器、阀门及其他需维修的管道组成件时,应将其布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井室中,井内应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5m的维修空间。
8.3.10 有加热保护的(如伴热)管道不应直接埋地,可设在管沟内。
8.3.11 挖土共沟敷设管道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8.3.12 带有隔热层及外护套的埋地管道,布置时应有足够柔性,并在外套内有内管热胀的余地。无补偿直埋方法,可用于温度小于或等于120℃的D类流体的管道,并应按国家现行直埋供热管道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