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6-2000(2008年版) 建标库

5.3  弯管及斜接弯管

5.3.1  采用圆弧弯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  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制造、弯曲后的弯管,其外侧减薄处厚度不应小于直管的计算厚度加上腐蚀附加量之和。

    5.3.1.2  管道中不应使用折皱弯管。

    5.3.1.3  钢管弯曲后截面不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内压时,任一横截面上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超过名义外径的8%;

        (2)受外压时,任一横截面上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超过名义外径的3%。

5.3.2  采用斜接弯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1  按本规范规定进行耐压计算、制造、焊接的斜接弯管,可与制造弯管的直管一样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但斜接弯管的设计压力不宜超过2.5MPa。

    5.3.2.2  斜接弯管,其一条焊缝方向改变的角度α大于45°者,仅可用于输送D类流体,不得用于输送其他类流体。

    5.3.2.3  剧烈循环条件下的管道中采用斜接弯管时,其一条焊缝方向改变的角度不应大于22.5°。

    5.3.2.4  夹套管道的内管应采用圆弧弯头或弯管,不应采用斜接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