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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管件及支管》。连接 — 》 ,5.:4.:1 ?   剧!烈循环?操作条件下采用的】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5?.4:。.1.1《  采用《锻造件及轧制无缝】管件; 》。   —  5.4.—1.2 《 轧制焊接件焊接接!头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9; ?   【  5.4.1【.3  铸钢件【铸件质量系》数Ec不应》小于0?.90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的规定《 《   《  5.4.1【.4  不锈钢对焊!管件的厚度应—符合附?录D第D《.0:.1:条,的规定 》。 5.4.2!  普通管件及非标!。准异径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5.4.2》。.,1,  普通管件包括】弯头、三通》、四通、异》径管及管帽等工厂制!造的标准管件—。 ?     【5.4.2.—2,  选用对焊—端的:圆弧弯头时应采用】长半径(《弯曲半?径为:公称直径的1.5】倍,),的弯头短半》径,弯头仅可在布—置特殊需要时—使用 》 :     5.【4.2?.3  采用钢板】。热,压成型及组焊(两】半焊接?合成:)的管件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第J.》1.1条的规—定 :   【  5.4.2.】4  无《特殊要求时宜优【先选用?钢制管件螺纹连接】。的,可锻铸铁定型管件】宜用于D《类流:体的地?上管道中 】    》。 5:.4.2.5  对!焊端的标准管件的外!径系列及端部—名义厚度应在工程】设计中指定管—件内部厚《度应根据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及:腐蚀附加量条件由制!造厂:决定管件《内部:可局部加《厚但各?部位均不应》小于其端部厚度 】   【  :5.:4.2.6  钢】板卷:焊的非标《准异径管设计压【力,不宜超过2.5MP!a并应按本规—范进行计算 】 5.》4.3 《 预制的突缘短【节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4.3.1 】 在本条中的要【求仅用于单》独制造?的突:缘短节不适用于特殊!管件也不适》用,于管端整体锻制的】突缘 【     5.【4.3.2》  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可与其相接的【管子一样适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 【    【。 ,    (1)【突缘:的,外径必须符》合法兰标准》。或设计指定法—兰标准的突缘短【节的尺寸要求 【 :     【    (》2,)突缘的厚度不【应小于与《其相连管子的名【义厚度? 《。 :   ?。     》。(3)?突缘短?节的材料宜与—管子材料相同 】    【    《 (4)应按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图】5.4.3)的要】。求加工 ! 》 图5.4.—。3  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 注【焊接后应《对突缘部进行—机械加工密封面的粗!糙度:应符合法《兰标:准要求 《。 焊—缝的:检测应符合附—录J第J.1节【的规定 【     5【.4.3.3 【 ,整,体,扩口翻?边的突缘短节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可!与其:相接:的管子一样适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 【 ,    【     (1)突!。缘的外?径必须符合法兰【标准或设计指定法】兰标准的突缘短节的!尺寸要求 》 》        】。(,2)翻边的圆角半径!应与相?应的法?兰相配 【       】  (3)在任【意,。一点:上所:测得的突缘厚度不】应小于最小》管壁厚度的95%】乘以管子的外—半径与翻边厚度测】量点处半径》之比 】  :  5.《。4.3.《4 : 剧烈循环》操作条件下》的突缘短节 !  ?     》  (1)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图】5.:4.:3)用于剧烈循环】。。操作:。条件时?应,选用该?图中(d《)或(e)的形【式加工还应满—足本条第5.4.】3.2款的》。要求 》  《 ,。   ?   (2)—整体扩?口翻边?的突缘短节不得用于!剧烈循环条件—下 — 5.4.4  】焊接支管及预制的】支管连接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4.4《.1  除采用本】章第5.《4.2条的三通及】四,通外可根据本—节要求选用下列的】。支管:连接结构 【 ?。    《    《(1)焊接支管见图!5.4.《4-1(a)、(】b)、(c》)、(d);—   】    《 , (2?)半管接头》见,图5.4.》4-2?;   !  :    《(3)支《管台见图5.4.4!-3; 》。。  》      — ,(,4)嵌入式支管见图!5.4.4》-1(?e) — 】图5:.4.4-1 【 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 》    【 注①T《tn主管名义—厚度(?m,m);tt》n支管?名义厚度(》mm);tc角焊】缝计算的有效—厚度可取0》.7t?tn或6.5mm两!者中的较小值;【tr补强板名义【厚度:(mm)《 》   ?   ?   ?②所示尺寸为最【小的合格焊缝—尺寸 ?  —   ?。    《③采用图《5.:4.4-《1(:c)及(d)连接方!式时应?在补强板《。的高位开有5的排】气孔;补强》板应与?主管和支管》很好地贴合采—用图5.4.4-1!(a)和(c)时】支管内径和》主管开孔直》径之间偏差不—应大于3mm— — 图5】.4.4-》2  半管接头 】 : !。图,。5.4.4-3 】 支管?台 【    5.4.】4.2 《 支管连接应符合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图5?.4.?4-1)的》结构:要求补强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用于剧烈循环!操,作条件时不应采用】图5.4.4-【1中(?a)、(c)的结构! ,   【  5.4.4.3!  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道主支管为异】径时不宜《采,用焊:接支管宜采用三通或!在,主管上开《孔并:焊接支管《台当主支管为等径】时宜采用三》。通 —     5.4】.4:.4 ? 选:用半:。管接头?作,为,支管连接时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50mm 【 ,   —  5.4》.4.5  有【。振动的管道可采用三!通或支管《台或:嵌,。。入式支管《不应采?用焊接支管 】   》  5.4.4.6!。  主管外》径与厚度之比大于】。或等于1《00时支管外—径应小于主管外径】的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