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管?件及支管连》接
】
5.4.1
!
?
:
:。 剧烈循环—操作条件下采—用的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5.4.【1.1 采—用,锻造件及轧制无【缝管件;
—
【 5.4.1—.2 轧制焊【接件焊接《接头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9;
—
》 5.4.1.【3 铸钢件铸件质!量系数Ec不应小于!0,.90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的规定—
【 5《。.4.1《.4: 不?锈钢对?焊管件的厚度应符】合附录D第D.0】.1条的《规定
5!.4.2 普【通管件及《非标准?异,径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4【.2.1 》 普通管件》包,括弯头?、三通、四》通、异径管及管帽等!工厂制造的标—准管件
【
? 5.4—.2.2 —选用对焊端的圆【。弧弯头时《应采用长《。半,。径(:弯曲半?径为公?称直径?的1.5倍)的弯】头短半径弯》。头仅可在《布置特殊需要—时,使用:
》
? , 5.4.2—.3 采用钢【板热压?。成型及组焊(—两,半焊接合《成)的管《件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第—。J,.1:.1条的规定
【
】 5:.4.2.4 无!特殊:要求时宜优先选用钢!制管件螺纹》连接的可锻铸—铁,定型管件《宜用:于D类流体的地【上管道中
》
?。
? 5《.4.2《.5 对焊端【的标准?管件的外径》。系列:。及端部?名义厚度《。应在工程设》计中指定管件内【部厚度应根据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及?腐蚀附加量条—件由制?造厂:决定管件内》部可局?部,加厚但各部位均不应!小于其端部厚—度
】 5《.4.2.》6 ?。钢板卷?。焊的非标准异径管】设计压力《。不,宜,超过2?.5MPa并应按】本规范进行计—算
【5.4.3 — 预:制的突缘短节—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3.!1 在本条中的】要求仅?用于单独制造的【突缘短节不适用于特!。殊管:。件也不适《。用于:管端整体锻》制,的突缘
》。
》 5.4.3】.2 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可【与其相接的》管子一样《适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
】 — (1)突》缘的外径必须符合法!兰,标准或设计》指,定法兰标准的突【缘短节的尺寸要求】
— , — ,(2)?突缘的厚度不应小】于与其相连管子【的名义厚度
!。
】 (3)突—缘短:节的:材料宜与管子—材料:相同
】 : —(4)应《按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图5.】4,.3)的要求加工】
:
!
,图5.4.3— 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
注焊!接后应对突缘部【进行机?械加工?密封面的粗糙度【应符合法《兰标准?要求:
焊缝】的检测应符合—附录J第《J.1节《的规:定
—
5—.4.3.3 】整体扩口翻边的【突缘短节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可!与其相?接,的管子一样适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
!
—。 (1)!突缘的外径》必须符?合法兰标《准或:设,计指:定法:兰标准?。的,突缘:短节的尺寸要求
】
》 : (2】)翻边的圆角—半径应与《相应的法兰相配
!
! , (3)》在任意一《点上:所测得?的,突缘厚度不》应小于最小管—壁厚:度的95《。%乘以管子的外【半径与翻边厚度【测量点?处半径之比
【
】。5.4.3.4 】 剧烈循环》操作条件下》的突:缘短:节
】 》 (1《)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图5.!。4.3)用于剧【烈循环操《作条件时《应选用该《。图中(d)或—(e)的形式加工】还应满足《。。。本,条第5.4》.3.2款的—。要求
!。 《 (2》)整体扩《口翻边的突缘短节】不得用?于剧烈循环条件下】
5.】4.4 焊接支】管及预?制的支管连接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4.1 除采【用本章第5.4.】2,条的三通及》四通外可根据本节】要求选用下列的【支管连接结构
!
》 (【。1)焊接支》管见图?5.4.4-1(】a)、(b)、(c!)、(d);
【
《。
— : (2)半管接头见!图5.4.》。4-2;
!
》 , (《3)支管台》见图5.4.—4-3;
—
— (4)!嵌入式支管见图5】.4.4-1—(,e)
?
,
!
图5.4.4-1! 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
! 注《①Ttn主管名【义厚度(m》m);ttn支管名!义厚度(m》m);t《c角焊缝计算的有】。效厚度?可取0?。.7ttn或6【.5mm两者中【的较小?值;tr补强板【名义厚度(mm)】
— 《 《②所:示尺:寸为最小的合格焊缝!。。尺寸
—
— ③采—用图5.4》.4-1(c—)及(d)》。连接方式时应在补强!板的高位开有5的排!。。气孔:;补强板《应与主管和支—管很好地贴合—采用图5.4.4-!1(a)和(—c)时支管内—径和:主管开?孔直径之间偏差不应!大,于3mm
!
图】5.4.4-—2 ?半管:接头
》
?。
—图5.4《.4-3 支【管台
》
:
5.4.!4.2 支管连】接应:符合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图5?.,4.4-1)的【结构要求补强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用《。于剧烈循环操作条】件时不应《采用图5.》4.4-1》中(a)、(c【)的结构
【
,
》 5.4.4—.3 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道主:支管为异径》时不宜采用》焊接支管宜采用三通!或在主?管上开孔并焊—接支管台当》主支管为等径时宜采!用三通?
【 , 5?.4.?4.4?。 选用半管接【头作为?支管:连接时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50】mm:
【 5.4.4】.5 《有,振动的管道可采【。用三通?或支管台或嵌入【式支:管不应采用焊接支管!
?。
— 5.4.4.【6 主管》外径与厚度之比【大于或等《于100时支—管外径应小于主管】外径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