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管件及支—管连接
【
?
5《.4.1
】
》 剧烈循环操作条件!下采用的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5.—4.1.1 采用!锻造:件及轧制无缝—管,。。件;
【
5—.4.1.2 轧!制焊接件焊接接头】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9;
!
— 5.4《.1.?3, 铸?钢件铸件质量—系数Ec不》应小于0.90【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的规【定
【。 ,。 5.4.1.!4 不《。。锈钢对焊《管件的厚度》。应符合附录D第D】.0.?1条:的规定
【
5.4.2 !普通管件《及非标准异径—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2.1》 普通管件包【括弯头?、三通、四》通、异径管及管【帽等工厂《制造的标准管件
!
【 ,5.4.2》.2 ? 选:。用对焊端的圆—弧弯头时应》。采用长?半径(弯曲半—径为公称直径的1】.5:倍)的弯头短半径弯!头仅可?在布置?。特殊需?要时使用
【
【5.4?.2.3 —。采用:钢板:热压成型及》组焊(两半焊接合成!)的管件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第J.1.1条的规!定
:
— 5《.4.2.4 【 无特殊要求时宜】优先:。选用钢制管件螺纹连!接的可锻铸铁—定型管?件宜用于D类流体】的地上管道》中
》
,
5.【。4,.2:.5 ? 对焊?端,的标准管件的外径系!列及端部名义—厚度应在工》程,设,计中指?定,管件内部厚度应【。。根,据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及腐?蚀,附加量条件由制【造,厂决定管《。。件内部可《局,部加厚但《各部位均《。不应小于其》端,部厚度
》
》 5.4.2】.6 《钢板卷焊的非标准异!径,管设计压力不宜【超过2?。.5MPa并应按本!规范进行计算—
5【.4.3 预制的!突缘短节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4.3.1【 在本条》中的:要求仅用于单独制造!的突缘短节不适【用于特?殊管件?也不适用于管—端整体锻制的突缘】
,
,
,
》 , 5.4.3—.2: , 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可与其相接的管!子,一样适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
》
— , , ? (1《),突缘的外径必须【。符合法兰《标准或?设计指定法兰标准的!突缘:短节的尺寸要求
!
— —(2)突缘的厚【度,不应小于与》其相连管子的名义】厚度
【
》 : (3)突缘短】节的:材料宜与管子材料相!同
《
— 》(4)应按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图【5.4.《3)的要《求加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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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4.3 !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
【
注焊—接后应对突缘部进行!机械:。加工密封面》的粗糙度应符—合法兰标准》要求
《
:。。
焊?缝的:检测应符合附录J第!J.1?节的规定
!
《 5:.4.?。3.3 》整体扩口翻》边的突缘短节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可与《其相接的《管子一样适》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
】 ? 《(,。1)突缘的》外径必须符合法兰标!准或:设计指定法兰—标准的突缘短节的尺!。寸要求
】
? , ? :(2)翻边的圆【角半径应与相应的法!兰相:。配
?
》 : (3【。),在,任,意一点上所》测得的突缘》厚,。度不应小于最小【管壁厚?度的95《%乘以管子的外【半径与翻边厚—度测:量点:处半径之《比
?
【 5.4.3.4】 :剧烈循?环操:作条:件下的突《缘短节?
?
— 《 (:1)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图5【.4.?。3)用于剧烈循【环,操作条件时应选用该!图中(d《)或(e)的形式】加工还应满足—。本条第5.4.3】.2款的要求
!。
! (2)整体【扩口翻边的突—缘短节不得用—于剧烈循环》条件下
【
5.4.4 】 焊接支管及—预制的支管连—接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4.1 【除采用本章第5【.4:.2条的三通及四通!外可根据本节—要求选用下列的【支管连接结构
!
—。 (—1)焊接支管见图5!.,4.4?。-1(a)》。、(b)、(c【)、(?d);
《
,
?
— (2)半【管接头见图5.【4,.4-2;
【
《 ,。 —。 (3?)支管?。台见图5.4—。.4-3《;,
:
,。
? — (4)嵌入式支!管见图5.4—.4-1《(e)?
【
,
图》5.4.4-1 !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
】
》注①Ttn》。。主管名义厚》度(mm);tt】n支管名义厚度(】mm:);tc角焊缝计】算的有效厚》度可取?0.7ttn—或6.5m》m两者中的较小【值;:tr补?强板名义厚》度(mm)
—
》 , :。 ②所示尺!寸为最小的合格焊缝!尺寸
】。 — ③?采用图5.4—。.4-1(》c)及(d)连【接方式?时应在补《强板的高位开有【5的排气孔》;补强板应与—。主管和支管很好地贴!合采用?图5.?4.4-1(a)】和(:c)时支管内径和】主管开?孔直径?之,间偏差不应大—于,3mm
《
—
图5.4!.4-2《 半管接》头
—
《
图5》。.4:.4-3《 , 支管台《
— 5.4.】。4.2 支—管连:。接应符合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图5【.4.4-1—)的结构要》求补强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用【于剧烈?循环操作条件时不】应,采用图5.4—.4-1《中(a)、(c)的!。结构:
:
《 5》.4.?4.3 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道主支管为异径!时不宜采用焊—接支管宜采用三【通或在主《管上:开孔并焊接支管台当!主支:管为等径《时宜采用三通
】
—。。 5.4.4【.4 ? 选用半管接头【作,为支:管连:接时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50mm
—
《
? 5.4.4【.5 有》。振动:的管道可《采用三?通或支管《台或嵌?入式支?管不:应采用焊接支—管
【。 5.4【.,4.6 主管外径!与厚度之比大于或】等,于100《时支:管外径应小于主管外!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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