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管件及支管连接【
,
!5.4.1》
《
剧烈】。循环操作条件下采】用的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1.1—。 , 采用锻造件及轧制!无缝管件;》
:
5!.4.1.2—。 轧制焊接件焊】。接接头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9;?
:
》 5《。.4.?1.:3 铸《钢件:铸件质量《系数Ec《不应:小于0.90—。。。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的规定【
! 5.4《.1.?4 不锈》钢对焊管件的—厚度应?符合附录D第D.】0.1条的规—定
—
5:。.4.2 —普通管件《及非标准异径—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4.2?.1 普》通,管件包括弯头、【三通、四通、异【径管及管帽》等工:厂制造的标》准管件
】
5—。.4.2.2 】选用对焊端的圆弧】弯头时应采用长半径!(弯曲?半径为公称直径【。的1.5倍)的【弯头短半径弯头仅】。可,在布置特殊需要【时使用
—
:
, 5.4【.2.3 采用钢!板热压成型》及组焊?。(两半焊《接合成)的》管件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第J.?1.1?条的规定
》
】 ,5,.4.?2.4 无特【殊要求时宜优先选用!钢制:管,件螺纹连接的可【锻铸铁定《型管:件宜用于D》类流体的地上管道中!
】 5.4.—2.5 《 对焊端的标—准管件的外径—系列及端部名义厚度!应在工程设计中指定!管件内部厚》。度应根据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及腐蚀附加量条【件由:制造厂决《定管件?内部可局《部加厚但各》。部位均不《应小于其《端部厚度
!
5.【4.2.6 钢板!卷焊的非标准异【径管设计压力不宜超!过2.5MPa【。并应按本规范进行计!算
5.!4.3 《 预制?的突缘短节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4.3【.1 在本条【中的要求《仅用于?单独制造的突缘短节!不适用于特殊管件】也不适用于管—端整体锻《制,。的突缘
—
【5.4.3.2 】 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可与其相接的管子一!样适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
》
】 (1—),突缘的外径必须符合!法兰标准或》。。设计指?定法兰?标准的突缘短—节的尺寸要求—
》
: 【(2)突缘的厚度】不应小于与》。其相连管子》的,名,义厚度
《
— (3!。)突:缘,短节的材料宜—与管子材料》。相同
【
》 (4—。)应按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图】。5.4?.3)的《要求加?工
【
》。
图5.4.3【 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
!
,
注焊—接后应对突》缘,部进行机械加工【密封面的粗糙度应符!合法兰标准要求
!
焊缝的检】测应符合附录J【。第J:.1节的规定
【。
— 5《.4.3《.3 整》体扩口?翻边的突缘短—节,。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可与—其相接的管子一样】适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
》
,
? 》 (1?)突缘的外径必须】符合法兰标》。。准或设计指》。定法兰标《准的突?缘短节的尺寸要【求
》
】 :(2)翻边》的圆角半径应—与相:应的:法兰相配
】
! (:。3)在任意一点【上,所测:得的突缘厚度不应小!于最小管壁厚—度的95%乘以管子!的外半径与翻边【厚度测量《点处半径《之比
《
】5.4.《3,.4 剧烈—循环操?作条:件下的突缘短节
!
》 (1!)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图】5.4.3》)用:于剧:。烈循:环操作条《。件时应选用该图【中(:d,)或(e)》的形式加工还—应满足本条第5【.4.?3,.2款的《要求
》
:。
】 (2?)整体扩口翻边【的突缘?。短节不得用于剧烈循!环条:。件下:
?。
5.4.4】 焊接支管及预制!的支管连接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4.4.1! 除采用》本章第5.4.2条!的三通及《四通外可根据—本节要求选》用下列?的支管连接结—构
! —(1)焊接支管见】图5.4.4-1】。(a)?、,。(,b)、(c》)、(d);
【
】 , , (2)半管接!头见图?5.4.4-2【;
《
:
: 》 (3)支管台见!图5.4.》4-3;
—
《 , — (4)嵌入式【。支管见?图5.4.4—-,。1(e)《
!
图5.—4,.4-?1 : 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
—
注!①Ttn主》管名义厚度(—mm);ttn支管!名义厚度(mm)】;,tc角焊缝计算的】有效厚度可》取0.7t》tn或6.5m【m两:者中的?。。。。较小:值;tr《补强板名义厚度(m!m)
【
《 ②所示尺!寸为最小的合格焊】缝尺寸
! — ③采用图5.】4.4-1(c【),及(d?)连:接方式?时,应在补强板》的高位开有5—的排气孔;补—强板应?与主管和支管很好】地贴合采用图5【.4.4-1—(a)和(c)时支!管内径和主管开【孔,直径之间《偏差不应大于—3mm?
【
图5.4!.4-?2 半管接头
】
》
图5.!4.4-3 支管!台
?
5!.,4.4.2 支管!连接应符合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图?。5.4?.4-1)的—结构:要求补?强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用】于剧烈循《环操作条《件时不应采用—图5:.4.4-》1中(a)、(【c)的结构
!
5.4!.4.?3 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道主支管为异径时】不宜采用《焊接:支管宜采用三通或】在主:管上开?孔并焊接支管台当】主支管为等径—时宜采用《三通
【
5.【。4.4.《4 选用半—管接头作为》支,管连接时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5:0mm
! 5》.4.4.5 】有,振动:的管道可《采,用三通?或支管台或嵌入式支!管不应采用焊接支】管
《
《 : 5.4《.,4.6 主管外径!与厚度?之比大?。。于或等?于,。100时支管外【径应小于主管外径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