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 管件及!支,管连接
—
《
,
5.《。4.1
—
【剧烈循环操作条件下!采,用的:。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4.1.1》 采用锻造件及轧!制无缝管《件;
】 5.4.1!.2 轧制焊【接件焊接接头—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9;】
— 《5.4.1.3 !。铸钢件铸件质量系】数Ec不应小于0.!90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的【规定
《
】5.4?.1.4 —不锈钢对焊管件【的厚度应符合附【。录D第D《.0.1《条,的规定
—
5.》4.2 普通管件!及非:标准异?径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2.1 普通!管件包括弯头、【。三通、四《通,、,异,径管及管《帽等工厂制造的【标准管件
!
, 《5.4.2.2 !。选,用,对焊:端的:。圆弧弯头时应—采用长半径(弯曲半!径为公称直》径的1.5倍)【。的弯头短半径弯头仅!可在布置特殊需要时!使用
【
》5.4.2》。.3 采用钢板热!压成型及《组焊(两半》焊接合成)的—管件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第J.1.》1条的规定
】。
【5,.4.2《.,。4, :无特殊?。要求时宜《优先选用钢制管【件螺纹连接的可锻铸!。铁定型管《件宜用于D类流体的!地上管道中
!
《 , 5.?4.2.5》 对焊端的标准管!件的外径系列—。及端部名义厚度【应在工程设计中指】定管:件内部厚度应—。根据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及腐蚀—附加量条《件由制造厂决定【管件内部可局部加厚!但各部位均不应【小于其端部》厚度
—
5.】4.2.6 钢板!卷焊的非标》准异径?管设:。计压力不《宜超过2.5M【Pa并应按本—规范进行计算—。。
:
5.—4.3 《 ,预制的?。突,缘,短节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3《.1 在本条中的!要求仅用于单独【制造:的,。突缘短节不适—用于特殊《管件也?不适用于管端—整体:锻制的突缘
【
:
5【.4.3.2— 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可与》其相接的管》子一样适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
》
《
: : 《 (1)突缘的外】径必须符合法—兰标准或《设计指定法兰标准】的突缘短节的—尺,。寸,要求
【。
— (《2)突缘《的厚度不应》小于与其《相连管子的名—义厚度
!。 , ?。 ? (3)《突缘短节的材—料宜与管子材料【相同
! :。 , (4)应】按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图5.4.3)的!要求加工
【
,
图!。5.4.《。3, 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
!
注焊接后应—对突缘部进行机械】加工密封面》的粗糙度应符合【。法,兰标准?要求
—
焊缝《。的检测应符合附录】J第J?.1节的规》定,
【 , 5.4.—3.3 整体扩口!翻边的突缘短节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可】与其相接《的,管子一样适》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
《
— 《(1)突缘的外径必!。须符合法兰标—准或设计指定法兰标!准的突缘《短节的尺寸要求
】
【 : : , (2)翻边的圆角!半径应与相应的法】兰相:配,
》。
? —(3)在任意一【点上:所测得?的突缘厚《度,不应小于最小管壁】。厚,度,的95%乘以管【。子,的外半径与翻—边厚度测量点—处半径之比
—
:
《 5.4.3.!4 : 剧烈循《。环操作?条件下的突缘短节
!
! 《(1)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图—5.4?.3)用于》剧烈循环《操作:条件时应选用—该图中(d)—或(e?),的形式加工》还应满足本条第5.!4.3.2款的【要求
】 ? (2【。),。整体扩口翻》边的:突缘:。短节不得用于剧【烈循环条件下—
5.】4.4 焊接支管!及预制的支》管连接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4.4【.1 除采用本章!第5.4《.2条的三通及四】通,外可根据本》节要求选用下列的】支管连接结构
!
! :(,1)焊接支管见图】。5.4.《4-1(a》)、(b)、(【c)、(d》);
! 【(2)?半,管接头见图5.【4.4-2;
!
— 》(3)支管台见图】5.4.4-—3;
?
,
,
,
【 (4》)嵌入式《支管见图5.4.4!-1(e)
!
】图5.4.4-1 ! 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
—
: 注》①T:tn主管名义厚度(!mm);ttn支】管名义厚度(mm】);tc角焊—缝计算?的有效?厚度可取0.7t】tn或6.5mm两!者中的?较小值;t》r补强板名义—厚度:。。(mm)
】
: : ②所示!尺寸为最《小的合格焊缝尺寸】
】 , ? :③采用图5》.4.4《-1(c)及—(d)连接方式时应!在补强板的高—。位,开,有5的排气孔—;补强板《。应与主管和支管【很好地贴合采—用图:5.:。4.:4-:1(a)和(c【),时支管内径和主管开!孔,直径之间偏差不应大!于3mm
!
图5!.4.4-2— 半管接头—
—
图【5.4.4-3【 支管《台
【 《5.4.4.—。2 支管连接应】符合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图5.】4.:4-1?)的结构《要求补强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用于》。剧,烈循环操作》。条件时不应采—用图5.《4.4-1》中(a)、》(c)?的结:构
?
?
》5.4.4.3【。 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道主?支管为异径时不宜采!。用焊:接支:。管宜:采用三通《或在:主管上开《孔并焊接支管台当主!支管为等《径时宜采用三—通
?
》 5《.4.4.4 选!用半管接头作为【。支管连接时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5!0m:m,
】 5?.4:.4:.5 有振—动的管?道可采用三通或支管!台或嵌入式支管不】应采:用焊接支管
】
5.!4.:4.6 主管【外径与厚《度之比大于或等【于100时支管外径!应小于主《管外径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