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16-2019 建标库

附录C  质量管理

C.0.1  铁路工程结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以及所涉及的材料和构件,应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并避免人为差错和其他不测事件。质量控制的内容、步骤和方法应在有关生产、施工和验收等规范中明确规定。

C.0.2  铁路工程结构质量管理周期,应为从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使用、维护和修复直至失效的全寿命周期过程。

C.0.3  铁路工程结构应按表C.0.3进行质量管理。

表C.0.3  铁路工程结构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C.0.4  铁路工程结构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与设计的质量控制;

    2  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控制;

    3  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4  使用和维护的质量控制。

C.0.5  铁路工程结构勘察与设计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资料齐全,数据准确,满足工程要求;

    2  设计计算假定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3  计算模型合理和数值计算正确;

    4  设计合理,结构可靠;

    5  勘察设计图纸和其他文件符合有关规定。

C.0.6  铁路工程结构的材料、构件和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控制:通过试生产确定合理的原材料组成和工艺参数,为生产控制提出材料和构件性能的统计参数;

    2  过程控制:将生产过程或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工序,在各个工序内及若干中间生产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对工序操作和中间产品的质量,应采用统计方法进行抽查;在结构的关键部位应进行系统检查,以保证生产成品和工程结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3  合格控制: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对材料、构件和工程进行合格检验。当材料、构件和工程按合格和不合格分类时,宜采用计数控制;材料、构件和工程施工的质量可按某些质量特征指标检定时,宜采用计量控制。

C.0.7  材料宜根据统计资料,按不同质量水平划分等级。在结构设计规范与施工规范中,应对材料和构件的力学性能、几何参数等质量特征提出明确要求。材料和构件的合格质量水平,应根据规范规定的可靠性水平确定。

C.0.8  对生产连续性较差或各批间质量特征的统计参数差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应针对风险制定专门的质量验收标准。

C.0.9  一批材料或构件经抽样检验判为不合格时,应根据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对该批产品进行复查或重新确定其质量等级,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

C.0.10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C.0.11  铁路工程结构应在设计预定的条件下使用。实际使用条件与设计预定的使用条件不同时,应进行专门的可靠性评定,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保证措施。

C.0.12  铁路工程结构使用中应规定适当的检查和维修制度,以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具有要求的可靠性水平。检查形式可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检定试验等。结构应在维修周期期间不发生显著的退化,结构设计应设置适用于结构检查和维修的设施。

C.0.13  铁路工程结构宜逐步建立工程数据统计和处理分析平台,有条件时可基于BIM技术进行关联和共享,收集与可靠性密切相关的数据信息,并及时评估分析,修正相关设计参数和结构可靠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