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和维护
3.3.1 铁路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2 铁路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100年、60年和30年分级。
3.3.3 铁路工程结构设计应考虑环境影响,根据不同环境类别采用相应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制定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满足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要求。
3.3.4 环境对铁路工程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研究、理论计算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
3.3.5 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的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