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基本要【求
!。3.1.1 铁】路工程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3.1.《2 铁路工程【结构:应达:到规定的可》靠性水平《并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即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或疲劳极限】状态要求;》
】 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并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即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
,
【 3 发生洪】水、非正常撞击【、列车?脱轨等?。偶,然事件时结构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
《3.1.3》 铁路工程结构】设计时应选择—适宜的计算模型【和,合理的基本变量值】并按下列要求采取适!当措:施
》。
: 《1 ?应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 2 应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
:
: , 3?。 应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破坏时结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
—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
3.1.4 】 ,铁路工?程结构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等应采取【相应的可靠性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