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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 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形【状及线形《 , ?4.6.1》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交叉》口规划应对总—体规划阶段确—定的平面交叉口间距!、形状进行》优化调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新建》道路交通网规划中】干路交叉口不—应出现超过四条【进口道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70°地形条件特!殊困难时《不应小于45°; !  :。   2 —交通信号控制的【各平面交叉口—间距宜相近主干路】沿线交?叉口平均间距—不宜:过小应保《。证主干路行驶车速若!主干路沿线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间:距不满?足主干路行驶车速】的要求则应对与【主干路?相,交,的支路进行交通管】制 : 4《.6.2 —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规划!在新建交叉口范围内!应设置在支路或【专为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集散车?辆所建的内部道路上!;    — ,2 改建、—治理交叉口规划【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应设在交叉口规划范!围之:外的路?段上如受地形条件限!制确需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出入:口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80》m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次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50m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30m—距离与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20?m;   —   2《)地块若《能够在次《干路、支路上开【口严禁在主干路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设置开!口,; ?     》3)干路上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出入口!的进出交通组织应】采用右进右出的方】案 》4.6.3 —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采用》曲线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按交】叉口设计车速—的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