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 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形状及线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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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交叉口规划应!对总体规划阶—段确定的《平面交叉口间距、】形状进行优化调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道路交【通,网规划中干》路交叉口不》。应,出现超过四条—进口:道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70°—地形条件特殊—困难时不应小—于45°;
】 , 2 交通信】号控制的各平面【。交叉口间距宜相近】主干路沿线交叉口平!均间距不《宜过小应《保证主?干,路行驶车速若主干路!沿线: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间距不满足主【干路行驶车速—的要:求则应对与主干路】相交的支路进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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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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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规划在新建【交叉口范围内应设】置,。在,支路或专为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集散车辆所建的!。内部道路上;—
: 《2 改建、治理】交叉口规划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应设在!交叉口规划范—围之外的路段上如受!地,形,条件限制确需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出入—口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8!0m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次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50!m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30【。m距离与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2:0,m;
!2)地块若能够在次!干路、支路上开【。口,严禁在主干路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设置开!口;
》。 3)—干路上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出入口的!进出交通组织应采】用,右进右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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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采用曲—线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按交叉口—设计车速的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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