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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在立【项审批?、核:准文件?及其他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在—。。有效: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在,有效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五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办【理完成法规规定的】各项手续登》录国家建立》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并接受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在?线平台进行》在线审批、》在线监测、》协同监管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项?。目单位应当符合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能力【;,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七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    项目单位不!。得以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的方式《规避: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工:。。程安全、质量、【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十九条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 , ,   (一)航道整!治工:程  《。   1.》连,续,调整航?道轴线布置改变【主要建?筑物的平面布—置、高程《。和,主要结构型式; ! ,   2.护岸、护!滩、护底结》构,范围调整超》过,。原,设,计范围?30%清礁工—程量调?整超过?原,设计工程量30%】; :     3.【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1《000万元;  !   4.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   (二)航道】。疏浚工程 》     1.【改变疏浚边》线、设计底高—。程;     2!。.单:位工程疏浚工程【量调增超过原设计】工程量30%; 】     3.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100】0万元;    ! 4.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    (三)【航运枢纽工程  !  : 1.?改变航?运枢纽总《。体布:置改变主《要建:筑物的平面布置、高!程,和主要结构型式改变!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方式、消能防—冲,。方式; 《 ,   ? 2:.,改变通航《建筑物的输水—系统型式《、工作闸阀门和启】闭型式改变升—船机的驱动方式【;  《   3.改变水轮!发电机组型》式、单机容量、配置!数量和?重要:技术参数;》   《  4.《改变电?站,接入系统方式—和电气主接》线方案; —    5.改变施!工导流标准和导【流方式?。;   》  6.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的5%; 】   ? 7.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     (四)通!航建筑物工》程     1.!改,变通航建《筑物平面布置—、,高程和主要结构【型式改变主要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方式、消能防【冲方式; — ,   2.改—变通航?建筑物?的输:水系统型式、工作】闸阀门?和启闭型式改—变升船机《的驱动方式》。;     3.!改变施工导》流标准和《导流方式;》     4【.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的5%; 】。 ,   ?5.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  :  前?款规定的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图设计重!大修改的还应当【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   ?(一)航道整治工】程     【1,.护岸、护》滩、护底工程范围调!整超过原《设,计范围15%清礁】工程:量调整超《过原设计工程—量15%;  】   2.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500?万元  》。   ?(二)航道疏—浚工程   【  1.单》位,工程疏浚《工程量调增超过【原设:计工程量15%;】    》 2:.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500万元【;     【3.调?整疏:浚工程抛泥区的【控制高程    !。 (三)航运枢【纽工程    】 ,1.:局部调整枢纽工程】总平面?布置但不影》响其功能《和规模; 》     2.调整!主要:。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的?规模和平面》布置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3!%但不超过5—%;:  ?   ?3.改变导》流建筑物型式—;,     4.】改变高压《配电装置和高压引出!线设:计方:案改变?电站控制运》。行方式及继电保【护方案;    ! ,5.改变次要或者】一般水工建筑物的布!置或:。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式、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且?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的5%》     (四)!通航建筑物工程 !   ? 1.局部》调整通航《建筑物总平面布置】但不影响其功—能,和,规模;  —。   2.调—整主要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的规模和平面布【。置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3】%但不超过5%; !     3.【改变导流建筑—物型式; 》     4.改变!次要:或一般水工建—筑物:的布置或者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式、一般金属结构设!计,且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的5%《 :第,三十一条《 审批部门在批【准设计变更时可【以委托另一》。。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以外的设计变—。更项目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定设计变更内部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或者采取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三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应》当,。由原设?计单位编制》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由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 第三?十四条 申请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文件 【    (二)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该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 : 第三十五条 因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引起的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设计变更情形的【项目单位可》先行组织实》施但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设—计变:更审批部门》并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