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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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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在立项审】批、核准《文,件及其他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在有效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在有效!。。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五】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办理完成法规规】定,。的各项手续登—录国家建立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并:接受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在线—。平台进行在线—审批、在线监测、协!同监管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项!目单位应当符合【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能力;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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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 项目单位不得以!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的方式【规避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工程安【全、质?量、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十九《条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 (一)》航道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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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连续调整航道轴线】布置改变《主要建筑物的—。平面布置、高程和】主要结构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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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护岸、护《滩、护底结构—范围调整超过原设计!范,围3:0%清礁工程量调】整超过原设计—工程量30%;【
? 3《。.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1000万元】;
《 , 4.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 (二)航【道疏浚工程
! :1.改变疏浚边线、!设,计底高程;》
: 2.单位】工程疏浚工程量【调增超?过原设计工程—量30%;
! 3.《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1—000?万元;
】 4.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 (三)航运枢纽】工程
《。 : 1.改》变航:运枢纽总体布置改】变主要建筑》物的平面《布置、?高程:和主:要结构型式改变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方式、!消能:防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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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改变通航建—。筑,物的:输水系统型式、工】。作,闸阀门和启闭型【式改变升船机的驱动!方式;
— 3.》改变水轮发电机【组型:式、:单机容量《、配:置数量和重要技术参!数,。;
4.!改变电站接入系【。统方式和电气主接线!方案;
》 《5.改变施工导流标!准和导流方式;
】
》6,。.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的【5%;?
7【.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 (四—)通航建筑物工【程,。。
—1,.改变通航建筑物】平面布置、》高,程和主要结》构型式改变主要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方】式、:消能防冲方》式;
》 2.改变通】航建筑?物,的输水?系统:型式、工《作闸阀门和启闭【型式改变升船机的驱!动,方式;
【 3.改》变施工导流标准和】导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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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的5【%;
5!。.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
: 前款》规定的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图【设计重大《修改的还应》当,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 (一)航道整治】工程
1!.护岸、护滩、【护底工程范》围调整超过原设计】。范围15《%,。清礁:。工,程量:调整:超过:原设计?工,程量15%;—
2【.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500万元
【 , (二)航道疏!浚工程
》 1.单位】。工,程疏浚工程量调【增超过原设计工程量!。15%;
— : 2.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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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调整疏浚工程抛泥区!。。的控制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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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航!运枢纽工程
】 1.局部调整!。枢纽工程《总平:面布置但不》影,响其功能和》规模;
!。2.调整主要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的规模和平面布置】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3%但—。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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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变导?。流建筑物型式;【
—4,.改变高压配—电装置和高压—引出线设计》。方案改变电站控【制运行方式及继电】保护方案;
! 5.改变—次要或者《一般水?工建筑物的布置或】。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式:、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且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的5【%
(】四)通?航建筑?物工程
】 1.?局部调整通航建筑】物总平面布置但【不影响其功能和规】模;
《 《2.调整主要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的【规模和?平,面,。布,置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3】%但不超《过5%;
— 3.—改变导流建筑物型式!;,
《 , 4.改变次要或】一般水工建筑物的布!置或者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式、一般金属结!构设计且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的5%
】第三十一《。条 审批部门在批准!设计变更时可—以委托另一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以外的设计变—更项:目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定【设计:变更内部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或者采《取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应,当由原设计单位编制!。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由?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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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申请!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文件】
: (二)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该!。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
!第,三,十五条 因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引起的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设计】变更情形的项目单位!可先行组织实施【但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设计《变更审批部》门并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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