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本规!定所称竣工验收是】。指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工程交工验】收、: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
第三十七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完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第三】十八条? 交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建设完成未—遗留有碍《船舶安全航行和工程!运行安全的隐患;
!
? (二)项目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测结果合—格;
《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评估【)合格;
》
(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合—格;
?
》(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
?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
!
, (五—)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
第四十【条 航运枢纽工【程在截流前、水【。库蓄水前、通航【。前、机?组启动前《等关键阶段项目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行:管理:等单:位,进,行阶段?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必《要时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专:家等:参加
第四十一】条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 , (一)》检查已完《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形象进度是否!达到阶段《验收:要,求;
》 (二)—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正:常、有?序;
— (三)检查下阶!段工:作方案和待建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 (四)检】查拟投入运行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
? (五)检查【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齐全;
【 (六)对—阶段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阶段验收【意见
第四十二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应当通过试运【行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项目单位应》当在试运行前将试运!行,起讫时间、试运行方!案、应?急预案等报告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 试运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工程《已按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建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满,足使用要《求;
《 (二—)航道?尺度、通航条—件已达到《设计要求《;
(】三,)主要机械》设备或?设,施调试?及联动调试合格达】到运行?条件;
—。 (四)航【标等配套的导—助航设施已经建【设完成;
— 《(,五):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验收或者备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试运行要】求,
第四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对于建设内容】复杂的航运枢纽【项目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 试运?行期满符合运—行要求?。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试?运行:。期满后6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四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 ? (二)主要机械】设备或者《设施:。试运行性能稳定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 (三)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
》(,四)试运行期—满足要?求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五)环境保护设施!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验?收或者备案
! , ,。(六)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
, (》七)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八)!。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落—实
:
(九)廉!政建设合《同已经履行
第】四十:七条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对】于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按】管理权限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申】请文件;
— : (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
:。 (三》)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 ?(四)试运行报【告;:
? (五》)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六)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证明材料;
】
: (七)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 (一)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 《(二)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等—批准文件;
!。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
(—五)合同《文件
第五十一】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 (二)检查】工程:实体建设情况核【查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
》。(三:)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 (四)检】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 (五)检查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 (六)—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 (《。七)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 (:八)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
(九)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 (十)出具!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现场核查
【第五十三《。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应当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员担任
】 ,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疏浚、航道—。整治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可以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4人
第!五十:四条 竣工验—收,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的!水运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五十?五,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对《照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第五十》六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并明确作出【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核查结论》
第五十七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对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应当组织全体!成员对不同意见进】行研究提《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核查结论
! ,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拒,绝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核查》结论:
,
第五十八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合格但提出》整改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六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竣工基本—信息并按规定—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沿海航道的竣!工测量图《还应:当报送?海军航海保证部门
!
,第六: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报交通?运输部
第—六十二条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对已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航道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六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落实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尾留工程—的处理意见尾留工】程完工并《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尾留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十五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