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验收管?理
?
第?。三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本【。规定所称竣》工验收是指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工程—交工验?收、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七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完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第三十八!条 交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建设完成未遗—留有碍船舶》安全航?行和工程运行—安全的隐患;—
(二】)项目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测结果合格;
!。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评估)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合,格;:
(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
【 :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 ?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 ,(四)检查》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
:
(五)】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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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航运枢纽】工程在截流前、水库!蓄水前、通航前【、机组启动前—等,关键阶段《。项目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行管》理等单?位,。进行阶?段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必要时】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专家等参—加
第四十一条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 : (一)检》查已完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形?象进度是否达到阶段!验收要求《;
(】二)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正常、有序;】
? ?(三)检查下—阶段工作方案和【待建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 (四)检查!拟投入运《行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 (五)检查!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齐全;
—
(六)】对阶段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阶段验收意见
!
第四十二》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应当通过!试运行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项目!单位:。。。应当在试《运行前将试运行起】讫,时,间、试运《行方案、应急预【案等:报告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第四十三条— 试运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主体工】程已按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建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满足使用要求;
! ? (二)《航,道尺度、通》航条件已达到设计要!求;
《 (三)主】要机械设备或设施调!试及联动调》试合格达到运行【条件;?
(四)!航标:等配套?的,。导助航设施已经建】设完成;
— (》五)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验收或?者备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试运行要求
【第四: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对于建设内容复杂】的航运枢纽项目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
《 试运行期满符合运!行要求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试?运行期满《后,6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四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二,),主要机械设》备或者设《施试运行性能—稳定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
(三)】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四)试运行期满】足要求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 ?(五)环境保护设】施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验—收或者备案
—
(六)】。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 ,(七)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 (八)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落实
】
?。 (九)廉—。政建:设合:同,。已经履行
第四】十七条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对于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按管理权限—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文件;【
(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
(三)】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 ?(四)试运行—。报告;?
,
(五)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六)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证明材料;
【 : (七《)有关批准文件
】
第五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
, (一—)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等批准》文件;
【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五)合同文件
!第五:十一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 (二?)检查工程实体【建设情况核查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 (三)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 (四)检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 (五)检查!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 : (六)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 (七《。)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
(八【),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十)出《具,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
《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现场核查
【
第五十三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应当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员担任
【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疏浚、航道整治】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可以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4人
第五十四】条, 竣工验收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的水运】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五十五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对照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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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并:明确作出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核查结论
【第五十七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对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应当组织全体】成员对不《同意见进《。行,研,究提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核【查结:论
—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拒绝!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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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合格但提—出,整改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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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竣工基?本信息并按规定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沿海航道》的竣工?测量图还应当—报送海军航》海保证部门
第】六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报《交通运输部
第六!十二条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对已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航—道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六《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落:实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尾留工程—的处理意《见尾留工程完工并】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尾留—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十五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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