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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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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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竣工验—收是指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工程【交工验收、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七—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完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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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交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建:。设完成未遗留有【。碍船舶安全航行【和工程运行》安全的?隐患;?
—(二)?项目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测?结果合?。格;:
《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评估)合格;【
? (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合格;?
(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
, ?。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
: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 (四)检查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
《 (五)—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
《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
第四【。。。十条: 航:运枢纽工程在—截流前?、水库蓄水前、通】航前:、,机组启动《前等关键阶段项目】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行管理?等单位进《行阶段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必要!时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专家等参】加
第四十一【条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已完【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形:象,进度是否达到阶段】验收:要求;
—。 , (二)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正常、有序!;
—。 (三?)检查下阶段工作】方案:和待建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
: (四)检查】拟投入运行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
(五【)检查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齐全;
】 (》六,)对阶段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阶段?验收意见
—第四十二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应—当通过?试运行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项目单—位应当在试运行前】将试运行起讫时【间、试运行方案【、应急预案等报告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第四?十三条 试运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一)—主体工程《已按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建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满《足使用要求》。;
— (二)航道尺【。度、:通航条件已达到设计!。要求;
【 (三)》主要机械设》备,或设施调试及联动】。调试合格达到运行】条,件;
?
(四【)航标等配》套的导助航》设施:。已经建?设,完成;
— ?(五)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验收或者备】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试—运行要求
第四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对【于建设内容复杂【。的航运枢纽项目【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 ? 试:运,行期满符合》运行:要求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试,运,行期满?后6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
《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四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
(二)】主要机?。械设:备或:者,。设施:试,。运,行性能?稳定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
? (三)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 : (四)试运行期】满足要求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 (五)《环境保护设》施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验收:或者备?案
—。 ,(六)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 , (七)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八)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落实
》 : (九)廉政【建设合同已经履行】
第四十》七条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对于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按【管理权限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文】件;
》 (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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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运行》报告;
— (五)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六,。。)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证!明材料;
【 (七》)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 (》一)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
(二)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等批准文!件;
—。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五,)合同?。文件
第五十【。一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二)!检查工程实体建设】情况核查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三)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 , (四)检—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 《(五)检查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 , (:六)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七)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八):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 , (九)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 (十)【。出具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
?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现场核查!
第五十三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应当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员担任
】。 ,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疏浚、航】道整治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可以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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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竣工验?收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的:水运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五十五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对照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第五!十六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并明【确作:出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核查】结论
第五十七】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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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对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应当组?织全体成员对—不同意见进行研究】提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核查结论
】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拒】绝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核查!。结论
《第五十八《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合格但提出整】改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六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竣工【基本信?息并按规定》。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沿海航—道的竣?工测量?。图还应当报送海【军航海保证》部门
第六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报交通运输部
】
第六十二》条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对已—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航道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六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落实:。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尾留工】程的:处理意见尾留工程】。完,工并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尾留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十五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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