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 本规定所称竣工】验收是指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工程:交工验收、》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七《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完,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第!三十八条 交—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建设完!成未:遗留有碍船舶—。安全航行和工程运】行,安全的隐患; 】    《(,二)项目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测结果!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评估)】合格;   【  (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合【格; ?     (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 【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     (—四)检查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 《     (—五):。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   ?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 — 第四十条 航运枢!纽工程在截流前【。、,水库:蓄水前、通航前、】机组启动前等—关,键阶段项目》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行管理等【。单位进行阶段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必要》时,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专》家等参加 —第四十一条》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   (一)检查】已完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形象进度是否!达到阶?段,验收要求; —     (二)】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正!。常、有序;》  ?。   (三)检查下!阶段工作《方案和待建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    (四)【检查拟投入》运行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  (五)检查【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齐全;—     (【。六)对阶《。段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阶,。段验收意见 第四!。十二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应》当通过试运行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项目》单位应?当在试运《。行前将试运行起讫时!间、试运行》方案、应急预—案等报告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 试运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主体】工程已按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建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满足使用要】求; 《    (二)【航道尺度、通航条件!已达:。到设计要《求;     】(三)主要机械【设备或设施调—试及联动《调,试合格达到》运行:条件;   【。  (四)航标等】配套的?导助航设施已经建设!完成;     !(五)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验收或者》备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试运行—要求 《第四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对于建设内容】复杂的?航运枢纽项目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试运行期《满符合运行要求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试运行期满后!6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四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  (二)主要【。。机械设?备,。或者设?施试运行性能稳定】。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    (三—)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四)试运行期满足】要求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  (五)环—境保护设《施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验收或】者备:案     (六!。)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     》。(七)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    (八—)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落—实  《   (《九)廉?政建设合同已—经履行 《 第四十《七,条,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对于《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按管理权《限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申请文件;》。 :    (》。二)竣工验收报告 ! 第四十《九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   ?  (四)》。试运行报《告; ?     (五)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六)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证明》材料:;     (】七,)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 (:一)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    《(二)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等批准文】件;   —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     (五【)合同文《件 第《五十一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   (二)—检查工程实》体建设情况》核查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    (三—),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四)!检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     (五)】检查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     》(六)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 (七)《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    《 (八)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  : (九?)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十,)出具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现场核查 第五十!三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应当】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员担任   】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疏!浚,、航道整《治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可以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4人 !第五十四条 竣工验!。收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的水运《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五【十五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对照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第五十六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并明《。确作出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核查结论 【第五十七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对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应当组织全体—成员对?不同意见《进行:研究提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核查结论 —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拒绝—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核查结论!。 第五十八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合格但提出—。整,改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六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竣工【基本信?息并按规定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沿:海航道的竣工测【量图还应当报送海军!航海保?证部门? 第六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报交:通运输部《 第六十二条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对已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航:道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六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落实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尾:留工程的处理意见尾!留工:。程完工并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尾留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十五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