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验:收管理 《 第《三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   本规定所【称竣工?。验收是指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工《程交工验《收、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七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完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第三十八条 交【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建设《完,成,未遗留有碍船舶安全!。航行和?工程运行《安全的隐患;—     —(二)?项目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测】结果合格;   !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评估)!合格;  —   (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合格;!     (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  :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 —  :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   【  (五)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 】第四十?条 航运枢纽工【。程在截流《前、水?库蓄水前、通航前、!机组启动前》等关键阶《段项:目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行管理!等单位进行》。阶段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必要时—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专家:等参:加 第四十一【条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 (一)检查已完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形象进》。度是否?达到阶段验收要【求; ? ,   ? (二)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正常、有!序;    【 (三)《检查下阶段工作方】案和:待建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四)检查拟投入】运行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 ,   (五)—检查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齐全; 【     (六【。)对阶段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阶段验【收意见 《 第四十二》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应—当通过试运》行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项目单位应】当在试?运行前将试运行起讫!时间、?。试运行方案》、应急预《。。案,等报告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第四十三条 试】运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主—体工程?已按: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建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满《足,使用要求; —    《 (二?)航道?尺度、通航条件已】达到设计要求;【     —。(,。三)主要机》械设备或设施—调试及联动调—试合格达到运行条件!;   》  (四)》航,标等:配套:的导助航设施已【经建设?完成;    】 (五)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验收或者!备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试《运,行要求 第—四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对—于建设内《容复:。杂的航运《枢纽项目《。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    试》。运行期满符合运行要!求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试:运行期满后6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 ! 第四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   (二)主【要机械设备或—者设:。施试运行性能稳【定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 (三?)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    (四)试】运,行期满足要》求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五)环境保—护设施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验《。收或者备案 【    (六)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七)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八:)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落实 【     (九)廉!政建设合同已经履行! 第四十七条【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对于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按?管理权限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文件!;     【。(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    《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     (三【)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 ,  (四)试运行报!。告,;  《   ?(五)?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六)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证明材料!;  《   (七)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   (一)—。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  (二)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等批准文件;【    》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五):合同:。。文件 第五十一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 ,    (一)检查!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  (二)检—。查工程?实体建设情况核【查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    (三)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     (四)】检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     (五)】检查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六)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    (》。七)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    (八)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十】)出具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现:场,核查 ? 第五十三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应当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员?担任  》 ,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疏浚、航道整治【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可以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4人 【第五十四条 —竣工验收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的水运【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五十五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对照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第五十—六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并明确》作出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核:查结论 》第五十七《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   ?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对?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应当组织】全体成员《对不同意见进—行研究?提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核查结【论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拒?绝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核查《结论 第五十八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合格但提【出整改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第六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竣工基本!信息并按规定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沿海航道—。的竣工测量图—还应当报送海—。军航海保证部门 !第六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报,交通运输部 第六!十,二条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对已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航】道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六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落实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尾留工程的处—理意见尾留》工程完工并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尾留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第六十五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