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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 第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    ! (一)根据—相关:规划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 (:五)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 《     (—七):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程,建成后编《制竣工?资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    (九)组织!竣工验?收 : 第八?条 企业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 】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申!请书或者填写备【案信息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信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     (三【)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 》  :   ?(六)组织工程【实施;   【 ,。 (七)《工程:建成后?编制竣工《资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 , (八)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按,照权限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工作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委托咨【询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第【十一:条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齐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转报交通》运,输部     】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申】请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申请文件; !     (—二)初步《设计文件; 【 ,   (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 :编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建设】方案符合有关航道、!港口等规划; 】    (》二)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     (—三)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向》有,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申请文件;】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当集中》报批对于工期长、】涉及专业多的—项,目可以分批报—批项:目单:。位在首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当,将分批安《排报:施工图审批部门 】。 第十六条 —编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一)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七条 对于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前应当委托》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以?外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 】   ? 对:。。于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的部门在!审批施工图设—计前:。应当委托施工图设计!单位以外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 — ,第十八条 技术审查!咨,询主要核《查以下内容并—对工程设《。计方案和《概(预)算编制【提出咨询意见 】  :。。  (一)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的符合性》;施工图技》术审查咨《询,还应当核查与初步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  :   (二)工【程设计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三)总?体,设计、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配置的【合理性   【  (?四)地?基基础、主要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 :     》(五)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疏】浚土处理方式—等的合理性》   《 ,。 (六)环境—保护、安全、防【震、:消防、节能》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措施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  (七)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受理的设—计审批申请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项!目单位;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等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合并!设计:深度应当《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的?企业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者建设规模、!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已备—案的企业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调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批准机关调整审【批,。、核准文件》或者重?新办理?备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初】步设计审批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