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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 第?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     【(一)根《据相关规划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    《 (五?)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  —   (七》)组织工程实施【;,   《  (八)》工程建成后编制竣工!资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条 企业!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  《 ,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申!。请书或者填写备案信!息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信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 (三)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   (《。四)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 —    《(六)组织工程【实施;   【  :。(七)工程建—。成后编制竣工资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 ,   (《八)组织竣工验收 !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按照权限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工作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委托咨询【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第十—一条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    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齐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转报交!通,。运输:部     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申请》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申请文件【;     (】。二)初?步设计文件;—   《 , (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 编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方案符》合有:关航道、港口等规划!; :。   ?。  (二)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 ,    (三)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向有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申请文件;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 ,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    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当!集中报批对于工期】。长、涉及专业—多的项目《可以分批报》批项目单位在首【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当:将分批安排》报施:工图审批部》门 第十六条 编!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一【)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    (二)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 ,第十七条 对于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前应当委托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以》外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 】  :   对于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的部门在】审批施工《图设计前《应当委托施工—图设计单位以外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八条 技术审查【咨询:。主要核查以下内【容并对工程设计【方案和概(预)【算编:制提出?咨询:意见   —  (一)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的符合性;施工】图技术审查咨—询还应当核查与初】步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   (二)工程】。设计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三)!总体设计、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配置的合!理性   — , (四?)地基基础、主要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 ,     (五)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疏浚土处】理方式?等的合理性》  ? ,  (六)环境保】护,、安全、防震、消】。防、节?能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措施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     (—七)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受理的设计审批申请!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项目单位《;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第二十一条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等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合并设计!深度应当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的企业《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者建设规模、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已备!案的企业《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调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批准机关调整审批!、核准文件或—者重新办理备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初步设计审—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