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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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航道—。。工程建设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和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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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的建设管理】
《 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的中央财【政事权航道的建设】。管理工作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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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鼓励航道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配备科【学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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