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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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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对城区—辖区内土地实—行统一?收购储?备建立统一》的土地?收购储备《库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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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实施城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 城区新《增和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均要】纳入土地收购—储备库实行》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储备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方案与被收购—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市财政】局,及时支付《收购储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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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拟定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使用、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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