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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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区!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统,一供应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符合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相关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审核并《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土地:供应批复
第【十六条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开出让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出让后!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向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审核并!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土》地供应批复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在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土地供—应前期准备》和后期实施工作【做好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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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同一宗地涉及—泽州县、《开发区的按》土地面积比例全额】拨付:泽州县、开发区财政!
— 土地出让收益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收支?管,理规定管《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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