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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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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区!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统】一,供应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符:合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相关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审核并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土【地供应批复
第】十六条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开出让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出让】后,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向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审核】并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土地?供应批复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在!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土?地供应前《期准备和《。后期实?施工作?做好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同一!宗地涉及泽州县、】开,发区的?。。按土地面积比例全额!拨,付泽州县、开发区】。财政
》 土—地出让收益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收支管理规定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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