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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收】益分配 — 第?十四条? 城区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统—。一供:应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符合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相关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审核并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土地供应批复 !。第十六条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开出让—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出让后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向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审核并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土地供应批!复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在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土地《供应前期准备和后期!实施工作做好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同一宗地—。涉,及泽州县《、开发?区的按土地面—积比例全《额,拨付泽州县、开发区!财,政, ,  《   土《地出让?收益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收支管】理规定管理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