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
:
第十三条 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 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
《 ,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
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溢油?分散剂
》第十四条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在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油类记?录簿中?。
—150总《吨以下?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在轮机日志或】者航行日志》中
《 , 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当将有关作业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在—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货物记录簿中
【
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在船:上保:留3:年
:
第十五条 —船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符合格式要!求的垃圾告示牌告】知船员和旅客关于】垃圾管理的要求
】
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经核准载运15】名及以?上人员?且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者: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应当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并将有关!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中船舶垃圾】记录:簿应当随时可供【检,查使用?完毕后在船上保【留2年?
: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船舶应当《将有关?垃圾:。收集处理情况记录】于航行日志中
【
第十?六条 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按照: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
— 船舶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提前《。向对方提供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第十七!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并—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 , 船舶?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向大气排放》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以及船上】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第十九条 来【自疫:区船舶的船》舶垃圾、《压载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应当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
第二十【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并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交由岸上!。。。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由船方签字确认!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