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 第二《十一条 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   》  船舶《在港从事前款所【列相关作业的在开始!作业时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或《者信息系统》。等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托运人》。交付船舶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确,保货物状况符合船舶!载运要?。求和防污染要求并】在运输单证》。上,注明货物的正确名称!、,数量、污染类别、】性质、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  曾经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空容器和空运输【组件在未彻底清洗或!者消除危害之—前应当按照原所装】货物的要求进行【运输     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货物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货物?污染危害性》评估分类确定安全运!。输条件方可》交付船舶载运— 第二十三条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具:备与:所载货物危害性质相!适应的?。。防污染条件》     船【舶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以及!超过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单船:限制:性数量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四条 船舶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应当【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从【事前:款货物的装卸和【过驳作业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过程中《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 第二》十五条 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前对相关【防污染?措,施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六条 —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作业!规,程会同作业单—位确定操作方案合】理配置和使用装卸】管系及设备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针对货】物特性?和作业方式制定并】。落实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七条 —船,舶进行下《列作业在长江、珠江!、黑龙江水系干线作!业量超?。。过300吨和其他】内河水域超过15】0吨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其中过驳作》业由过驳作业经营人!。。负责 《。    (》一)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装卸和过驳作【业但船舶《燃油供应作业除外;!     (二】)比重小于》1(相对于水)【、溶解度小》于,。。0.:1,。%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  : ,  (三)其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作业》  ?   因自然—条件等原因》不适合布设围油【栏的应当《采取有?。效替代措施 — 第二十八条—。 从事船舶燃料供应!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有关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防污:。。染设备、器材和合格!的人员  —   从事船舶燃】料,供受作业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前对—相关防污《染措:施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九?条 从事船舶燃料】供受作业的水上燃】料加注站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防污染技】术标准?要求 ? ,    水上燃料加!注站接受燃料补【给作业?应当按照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水上船舶修【造及其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当及—时清除不得投弃【。入水 《  :  船?舶燃:。油舱、液货》舱中的污《染物需要通过过【。驳方式交付储存【。的应当遵守》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管—理要求?     船【坞,内进行的修造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坞内清理和清】洁确认不《会造成水《域,污染后?。方可沉坞或者—开启坞门 第三】十一条? 从事船舶水上拆】解的单位在船舶【拆,解作业前应当按【规定落实防》污染措施彻》底清除船上留有的污!。染,物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  :   从事船舶【。水,上拆解的单位—在拆:解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船舶【拆解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船舶拆解产生】。的污染物 》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