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 第五《条 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    《 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具备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证!书、文书 第七条! 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合格》证明 《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污染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第八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同一:港口、港区、作业区!或者相邻港口的单位!可以:通过建立联防机制】。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统一调配使用 【     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接收靠泊船【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船舶污》染物从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理船舶【修造、打捞、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第九条?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制定船上油污【应急计划150总】吨以下油船应—当制定油污应急程】序 ?    150总】吨及以上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制定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和货物资料—文书明确《应急管理程序与布置!要求  》   400总吨】及以上?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可以制定船上—污染应急计划代【替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  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 第:十条 依法设立【特殊保护水域涉及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应?当事先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设立特】殊保护水域的应【。当同时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理设施  【   在《特殊:保护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 《船舶或者有关作业单!位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单证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 ,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船舶污染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一方中途【退出调?解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   ?  调解成功—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船舶污染事!故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者在3》个,月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