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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 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具备—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证书、?文书
第七条 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合格证明!
?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污染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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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同一—港口、港区、作业】区或:者相邻港口的单【位,可以:通,过建:立联防机制》。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统一调配使》用
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接收靠?泊,船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船?。。舶污染?物,从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理船舶修《造、打捞、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第九条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制定船上油污应急!计,划150总吨以【下油船应当制定【油污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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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总!吨及以上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制定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和货物?资料文书明确—应急管理程序—与布置要求
】 400总吨】及以上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可以制定船上—污染:应,急计划代替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 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 , :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依法设立特殊】保护水域涉及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应当事先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设立特殊!保护水?域的应当同时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理设施
!在特殊保护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 船舶《或者有关作业单位】。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 ,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单证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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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船舶!污染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一方中》途退出调解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 ?调解成功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船舶污染《事故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者在3个《月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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