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五条 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   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具备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证书、文书】 第?七条 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合格证—明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污染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同一港《。口、港区、》作业区?或者相邻港口—的,单位可以通过建立】。联防机制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统一调配《使用     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接收靠泊船!。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船?舶污染?物从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理》船,舶修造、打》捞、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第!九条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制定船上油【污应急计划》150总《吨以下油《船应当制定油污应】急程序    】 150《总吨及以上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制定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和货物资料【文书明确应急—管理程序与布—置要求  —   400总【吨及以上《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可?以制定船上污染【应急计划《代替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 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依法?设,立特殊保《护水域涉及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应当事先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设立特殊!保护:水,域的应当同时—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理设施?     —在特殊保护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 : 第十一条》 船舶?或者有关作业单位】。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单证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船舶污》染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一方中途退》出调解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 ,  :。 调解成功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船舶污!染事:故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者在3个—月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