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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并组?织相:。关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进【行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探测普查 !第二十六条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需要并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向地下管】线延:伸和拓展实现—地,上、:地下设施的一体【化管理     !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地下《管线各?专业管理单位共【享使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同办公《平台:对管线?进行管理《维,护鼓励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托综【。合管理协同办—公平台?搞好拓展应用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 第二十七条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定?期,补测与竣工测量相结!合的机制《及时更新维护地下】管线数据实现—管,线信息的动》态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按照数据标准有关】要求:向,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竣—。工测量信息》资料并及时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同平台上汇【交竣工测绘数据【汇交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15日?内修改完成再次提】报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数据提《报内容包括(—。含电子数《据)    【 (:一)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实测平!。面图、剖面图或者】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等图纸;  】   (二》)反映地下管线【相关属性的数据成】果; ?     (三)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报告!;,     (【四):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照片、—声像:资料;?     (五】)应当?移交的其他资—料及电子文》。件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向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不得】涂改、伪造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管线建设单位协商!指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编制】报送;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各《管线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报?送, 第?三十一条 》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废弃《的,。管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同办公平【台上汇交管线信【息自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30日?以内将城市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废弃资—料报送?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发现地—下管线未建档的应当!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即时向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报告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进》行补测补绘 —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做好!管线信?。息的开发利用—和保密工作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