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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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在每】年的十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材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同时提交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护方案、【与测绘单位签—订的工程竣工测量】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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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确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规格等信息的】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新(改【、扩)?建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相关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或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同步!建设地下管线不【能同步建设》的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暂缓【建设但应当按照规划!。预,留管:位不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获得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负责: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真实、准确、】完整的综《合现状资料并指导设!计与施工《;
?。 (二)事】先通知相关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监护工作!;因公共利益确需迁!移、改建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协商实施—。方案和?补偿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三)按照!规划要求为地下【管线预留《管位:;
? (四)督】促和检?查测绘单位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做好工—程竣工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 (五)依法对】输送: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料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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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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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施工管理!规定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现场!告示牌、警示标志】和,围栏:并在施工前向社会】公布施?。工信息;
— (二)制定!保证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安全的—措施;
《
: , (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设置地下管线【标,志敷设非金属地【下管线应当同步敷】设金属标识带示中线!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地下管线【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敷设高危管】线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的安全?警示标识;
【 (四)【发现可能影响其他地!下管线安《全的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和!处置;
》 ?。 (五)发现—地下管线未标注或者!标,注与现状资料不符】的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后方可继续施工【;,
? : (六)《。。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临沂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将形成】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报!送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未经工程竣【工测量不得覆土
!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对其完成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绘!成果和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下管线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予《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型!。翻建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道路—敷设:管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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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维!护需要挖掘、占压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
【 需要挖—掘,绿,地、迁移树木—穿越河道、桥梁迁移!消防设施等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废弃的地下管—线予以拆除不—便,拆除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待道路新》(改、扩)建时予】以清除?废弃地?下管线数据信息应当!。按要求提交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存档:。。对,产权单?位不明的《废弃地下管线—。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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