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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轮候配租 》
《第十八条 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分《批确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分期、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配租【轮候顺?序按“优先”、“一!般”两种《类型分别排序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 公开摇号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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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 配租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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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租金标准《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一类按1《0%以下收取二类按!50%以下收取【三类按?70%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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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物价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
】 ,。。 , 《(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 ?
(!二):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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