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核准程序 》 : — 《 第?十三条 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家庭、职工及人!员(下称申》请人)向《居(: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核准表(】下称核准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一)申请《表、:核准表; 【   ?。 ,。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  】 ,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四)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 (:五)新就业职工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 ?    (六)婚】姻、优抚、低保、】病残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   ?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第十四条 —审核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程序组织审核【。。     (一】)受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受,理、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  】   (《二)调查由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通过:入户:、走访、索证—等形式对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就业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核准表中签署—意见   】  (三)》公示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前15天汇总—一次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   ?  (四)》申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在核准表中签【署意:见后于每季度末【统,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复核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组织复核 !   ?  (?一)录入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录入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经核对【需要补?正,材料的返《回原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   《  (?二)比对《经录入、汇总后统一!与房产?、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监等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并签署!意见 —     》(三)公示》经比对、《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 :。 ,    《(四)复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复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进行复查核实 !    【 (五)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按“优?先”、“一》般”配租和二人【(含)?以下、三人(—含)以上家庭等【分类登记、建—档核发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核准证列为轮候】配租对象 第十六!条 对在申请、【审核、比《对、公示及核准过】程,。中,核查出问题或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企事业单位!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安【排本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或—职工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核准后自行】。组织配租并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