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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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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家【庭、职工《及人员?(下称申请人—。)向:居(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核准表(!下称核准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 , (?一)申请表》、核:准表:;
【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
】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四)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 (五【)新就业职工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 ? (六)婚姻、】优抚、低《。。保、病残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审,。核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程序》组织审核
— (一)受】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受理、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 【
: (二)调】查,由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通》过,入户、走访、索【证等形式对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就!业,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核】准表中?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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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前15天汇总】一次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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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在核准表【中签署意见后于每】季度末统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复核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组织复核《
(一!)录入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录入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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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对,需要:补正材料的返回【原,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 , ,
: (》二)比?对经录入、汇总后统!一与房产《、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监等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并签署意见 !
》 (三)公【示,经比对、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 (四)复》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复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进,行复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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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按“优先”、】“一:般”配租和二人(】含)以下、三人(】含,)以上?家,庭等分?类登记、《建,档核发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核,准证列为轮》候配租对《象
第十六条【 ,对,在申请、审》核、比对、公—。示及核准《过程中核查出—问题或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企事业单位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安排本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或职工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核,准后:自行组织《配租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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