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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一条 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定期对市区非居民】用水单位核定—用水计划并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本》行政区城市非居民】用水单位核定—用,水计划并进行考核】。
: 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不】得实行用水包费制】
第二十二—条 新?。增或增加《计划:用水量实《行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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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转让【计划用?水指标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上报】工程设?计任务书《和扩初设计时须附有!住建部门对用—水工:艺和用水《量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因基本】。建,。设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到住建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持批准文【件到城市供》水单位办理有—关用水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当在10日!内予以通水
第二!十五条? 用水单位应当【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低于50%的未经!住建部门批》准不得增《加用水量
【 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应【。安装检?定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住建部门应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设单【位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器具、设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应《该,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现—有公共建《筑未使?用节水型器》具的应当分》期改造
第—。二,十七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质量合格的节】约用水?设备和器具》禁,止生产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八条】 用水单位应当【保证节?约用水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每年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节约?用,水技术改《造,应当完善用》水设备的计量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第三十条 !鼓励开展污》水资源?化和再生水》设施的研究和开【发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净化污水的—利用:率城市排水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新】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设施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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