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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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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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定期对市区非居民】用水单位核定用水】计划并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本行政区《城市非居《民用水?单位核定用水计划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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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不得实行用水包费制!
第二《。十二条 新增或【增加计划用》水,量实行核准制度【
》 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转让—计划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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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上报【工程设计《任务书和扩初设【。。计,时须附有《住,建部门?对用水工艺和用水量!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因基【本建:设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到住建【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持批准文件到城市!供水单位办理有关】用水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当在10《日内予以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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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用水单位应当】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低于50%的未经住!建部门批《准不得增加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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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应安装检定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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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住?。建部门应《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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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设单位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器具【、设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应?该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现有公!共建筑未《使,用节水型器具的应当!分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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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质量合格的【节约用水设备和器】具,禁止生产《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八条? 用水单位应当保证!节约用水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每年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节约用水—技术改造应当—完,善用水设备的—计量:。。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第,三十条 鼓励—开展污水《资源化和再生水设施!的研究?和开发?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净化污水的利用!。率城市排《。水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新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设施】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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