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供水》经营 — 】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及取得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由住建部门统一安】排供水计划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计:量认证?。    》 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健全供水!水质保障制度明确】供,水节:。点的责任主体—。及监管范《围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47》49-2006【对源头水、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进】。行定期检验 — ,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建立用水单位和个!人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档:案,定期对用《水,。单,位,和个:人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有水《箱,、水池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城市供水单》位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委托?有专业?能力的?清洗、消《毒单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结束由【专业检测机构取样】检测合格出》。具卫生检测结果评】价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年度供水服务—目标和服《务措施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供】水服务?目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水最低服务!。水压;(二)—供水水质;》(三)抢修及时【率;(四)抄表【、收费服务;(【五)其他服务指【标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 】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及时报《经住建部《门批准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通告:等形式提前24小时!发布停?水通知;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造—成停止供《水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住建部门》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逐步实行科学的【计量收费办法 【  :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指导用水单位和个】人对生活《、,生产、?。经营等用《水实行分装水表计量!用水单位和个—人拒不分装》。水表的?按其中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擅自取水不得擅!自,向本供水户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转售城】市,公共供水 》 第十九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缴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未缴!纳水费的自第16】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供水合同—约定加收违约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单位可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直至:。停止供水《   《  采取停止供水】措,施的供?水,单位:。应提前10日—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中重【要的用水单位采取】停止供?。。水措施的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被!停止:供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了足【额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接受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监督: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水压—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因水质、水【压、水价《和供:。水,。服,务给用?水,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物价】、,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给予处理和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