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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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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水专】项规划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并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九条! 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须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水利部门审》批,水利部?。门可以授权住建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未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水》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不予颁发取!水,许可证
【 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凿井取!水;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开采量?的自备水源井应【当限量取《水直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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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和批准!
? (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
! (二)》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 (三)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
? (》四):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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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发】展区;
!(六)?其他不宜《取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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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住建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需自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审核同意!还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在】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须有建【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该设施二次供水【。的水:。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联网供【水,。
》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取水点至【。二次:供水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住户计量!水表:等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压力的建设【单位:必须: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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