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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供水工【程 :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水专项规划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并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九条 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须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水利部门审批【水利部门《可以授权住建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未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水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不予颁—发取水许《可证
《 : 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凿《井,取水:;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开采量?的自备?水源井?应当限量取》水,直至关闭
第十条! 申:请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和批准?
》 (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
!。(二)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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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
— ,(,四)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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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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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不宜【取水的地方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住】建,。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需自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审《核同意还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在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须有建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该设施二次》供水:的水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联网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取水点至二次!供水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住《户计量水表等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压力的!建设单位必须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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