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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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水专项规划】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并!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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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须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水利部门审批水【。利部门可以授权住建!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未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水】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不予颁【。发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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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凿井:取水;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开采量的自—备水源井应当限量】取,。水,直至关闭
第【十,条 申请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和批准
! (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
(!二)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三)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
? (四)—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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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发展区;
— 《。(六)其他不—宜取水?的地方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住—建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需,自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审》核同意还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在—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须有建?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该—设施二次供》。水的水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联网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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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取水点至二!次供水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住户计量!水表等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压力的【建设单位必须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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