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供—水工:程
》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水专!项规:划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并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九条 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须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水利部门【审批水利部门可以】授权住建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未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水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不予颁发!。取水许?可证
?
? 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凿,井取水;《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开采量的!自备水源井》应当限量《取水直至关》闭
?第十:条 申请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和批准
! (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
《 (二)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 (三)【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
,
: , (四)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
! (五)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发展区;
】。 (?六)其他不宜取水】的,地方: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住!建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需自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审核同《意,还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在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须《有建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该【设施二次《。供水的水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联!网供水
【 ,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取:水点至二次供—水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住户计量水—表等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压力的建—设,单位必须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