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审核部门】应,。当组:织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的建设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但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   ? 建设项目所—在水域?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承担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并接受监督检查 !  :。   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应当?加强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执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现场?检查;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发现》工程建设《与审核意见不—符,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改正【;建设?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    — 与航?道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逐级报】送审核部《门 第二十—四条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在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应当!。对建设项目执行审核!。意见的情况进行复】核     【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实际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明确—现场监管要》求 :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抽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对建设项!目执行审核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部门可以撤销!已出具的审核意见 !     (一)】建设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意见的?; :     (二)超!。越审:核,权限出具《审核意见的》。;  《   ?(三)违《反规定程序出具【审核意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审核意《见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