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一条 审核部】门应当组织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的【建设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但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所《在,水域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承担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并接《受监督检查   !  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应当加强《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执—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现场检查;!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发!现工程建设》与审核意见不—符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改正;》建设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 《    与航道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逐级报送审核【部,门, 第?二十四条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在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应当对—建设项目《。。执,行审:核意见的《情况进行复核—     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实际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明确》。现场监管要求 【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抽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对建设项目》执行审核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部门?可以撤销已出—具的:审,核意见  —   (一)建【。设,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意见的;》  ?   ?(,。。二)超越审》核权:限出:。具审核意见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出具!审核:意见的;   】  (四《)依法可以》撤销审核意》见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