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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航评报告后应—当向审核部》门提: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审核申—请书;
】 (二)《航评报告;
【 (三)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 (四)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审,核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审核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航!评报告文本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审查》通,过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三条 【。审,核部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审核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核:审核依据主要包【括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运》河通航标准》(JTS180-】2)、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TS:180-《4)等有关》标,准;
【 (三)航道、港】口等相?关规划;
【 (四)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湖区、海域航道】建设养护、通航安】全、航?运发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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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审核部门应当【围绕航?评报告?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合规】论证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等方面内容—。针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 (《一)拦河闸坝的【选,址总平面布置运【。量预测?代表船型通航建筑】。物设计通航》标准:及规:模、设计通航水位】及流量、上下游梯级!通航水位衔接、【。回水:变动区?淤积及坝下》清水冲刷影响施工】期通航方《案通航建筑物施【工组织计划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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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桥梁:、缆线?等,。跨越:航道建设《项,目的选址河床演变】分析设计通航水位】代,表船型通《航净:空尺度桥《跨布置方案》墩柱防?撞标准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
(【三)隧道、》管道等穿越》。航道:建设:项目的选《址、河床演》变、埋设深度、出入!土点、冲刷深度、应!急抛锚影响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
【 (四)临—河、临湖、临海【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工程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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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审核部!门在:审核中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等方式咨询【费用由审核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的应当选—择,具有:港口河海工》程咨询、水运行【业设计、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资质之》一并具?备相:关专业业《务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技术【咨询工作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的:。。选择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公告—有关信息《
—委托的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不得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航评报告编—制单位为同》一单位不得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航评报告【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等重大关联关系!
? ?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委?托事项与航道—、通航?有关的情况以—及有关?各方的意见》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技术咨询工作】并对技术《咨,询结论负《责技术咨询报告应当!对审核的各项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应当?如实:反映并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审核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核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以下简称审核!意见)?技术咨询、专家评审!、评价材料修改完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核期限内》
第十七》条 审核意见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核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作】出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审:。核的意见
【 审核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对?工程选址或者建设】方案等进行调整【重,新编制航《评报告并报送审核】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在?审核意见中明确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或者建设项目所在水!域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并将审?核意见抄送该部门】或,者机构
第十八】条 审核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核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其中建设项目【涉及航道《。、通航的以下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
—(一)?工程选址;
! (二)拦河【闸坝总?平面布置通航建筑】物型式、有效尺度】及规模设《计通航水位等;【
《 (三)跨—。越航道建设项目的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
【 , ,(四)穿越》航道建设项目的埋】设深度、出入土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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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临河、临湖、临【海建设项目的设计】。代表:船型、工程布—置、功能《用途、结《构形式等;》
: (》六)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航运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审核意见后】未,在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第二十条 审核部】门应当将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依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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