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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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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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航评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等;
】(,。二)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湖区、海域的通航环!境包括?自,然,条件、水上》水,下有关设《施、航道及通航安全!状况等;
— (三)建】设项目的《。选址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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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项,目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的】分析:论证;
》 《(,五)建设项目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运发展的!影响分析;
】 (六)减小】或者消除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措?施,;
:。
? (七)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的保》。障措施;
】。 (八)》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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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航评报告《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编【制航评报《告
第八条 编制!航评报告应当—开展现场踏勘、调】研做到?搜集资料齐》全、:论,证充分、评价—全面、?结论明确、》客观公正《并如:实反映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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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和【航评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航!评报告的内容与【结论负责
第九】条, 在航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就通《航影响征求港航【企业等利害相关方的!意见
》 , ,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征求上下游受影响!。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在长江【水系四级及以上【航道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在《珠江水系四级—及以上航道》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和桥梁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征求—。珠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
【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征求意【见的建设《单位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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