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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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
:第六条 《航评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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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湖,区、海域的通航环】境包括自《然条件、水上水下】有关设施、》航道及通《航安全状况等;【
》。 (三)建设—项目的选址评价;】
(【四)建设项目—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的】分析论证;
】 ?(五:)建设项目》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运,。发,展的影响分析;
! (六)减小!或者消除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措】施;
《 , , (七)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的保障措施;
】 (八)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及【处理情况
第【。七条:。 航评报告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编制?航评报告
第【八条 ?编制航评《报告应当开展现场】踏勘、调研做到【搜集:资料:齐全、论证充—分、评价全》面、结论明确、【客观:公正并如实反映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及处理情况
【。 建设单位和!航评: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航评报【告的内?容与结?论负责?
第九条》。 在航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就?通航影响《征求港航《企业等利害相关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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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征】求上下游受影响【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在长江水《系四级及以上航道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在珠江水系—四级及以《上航道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和!桥梁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征求》珠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
《 ?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征,求意见的建设—单位: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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