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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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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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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工】程外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应当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
【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审核—的,具体工作
—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审核的—。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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