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工程外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应【当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    (》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 :  :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 】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审核的具】体工作  — ,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审核的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