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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工!程,外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应当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 (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    !。。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工!作    —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审,。核的具体工作—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审—核的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