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2017年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作出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