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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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满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功能重大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应【当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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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环卫《、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指导和【规范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农贸市场》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 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 》城镇规划《。区内公共厕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管理【
》 ?鼓励农户《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
》 第四十七条— 城镇应当统—一建设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既有的【合流制管网应当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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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乡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旱厕】。、厨房及畜禽圈舍】的改造
第四!十八条?。。 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处置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合理布局方便—收运和处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 第四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正确使用—和保护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损毁、盗窃、—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
第》五十条 《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保证!使用安?全
— 城镇各类管】线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 , ? 无障碍》设施应当规》范建设?其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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