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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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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满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功能重大—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应当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优《化配置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环卫、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指导和规范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农贸市场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 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 :。 城镇》规,划区内公共厕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管理
! 鼓励农《户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
第四【十七条 城镇应当统!。一建设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既?有的:。合,流,制管:网应当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改造!
鼓!励乡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旱!厕、:厨,房及畜禽圈舍的改】造
第—四十八条 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处置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合理【布局方便收运—和处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第四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正】确使用和保护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损!毁,、盗窃、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
—第五十条 》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保证—使用安全
— 城【镇各类管线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 , , 无障碍设施!应当规范建设其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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