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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容貌】与秩序 【 第三—十三条 城》镇临街建筑风貌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建筑立面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 《    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保持建筑!。。立,面整洁完好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雨棚《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 《   《  城镇干线道【路临街建筑外—墙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破损的】墙体应?当及时整饰、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 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广场、文化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机场、车】站、港口、渡口【、码头、商》场、医院、》。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当】注重风貌设》计体现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 【。 第三《十五:条, ,城镇园林绿地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围挡、侵占、损毁园!林绿地   !  城镇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 : 第三?十,六条 村《容村貌建《设应当符《合乡村规划突出【乡土文化和》地域特色 】第三十七条 城乡水!域水体应当保持【清洁:;水:域堤岸应当绿化美】化,;桥梁、管道—、闸门、亲》水平台等附属设施应!当整洁?完,好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道路、桥梁!建筑限界内堆放杂物!、垃圾道路、桥梁建!筑限界内既有的各】类,违,法建筑应当拆除【  》   强化公路【路面监控管理严禁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各—类道:路    】 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各》种井盖应当齐备、正!位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更换  !。  :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当及时清除 — :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客运车辆—乱停乱靠、非法【营运、拒载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合理整治【布,局配货车《及货运集散地规范】货车:通,行 《 ,第四十条 城镇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辆运载》垃圾、渣土、灰浆等!易抛:洒物和液体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抛洒—和违规倾倒 !第四十?二条 在城》镇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施:工标志牌和警示标志!;现场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现场!主要道路应当硬【化工地出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中应当洒水降尘】。对裸露?的土地和《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     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 第四十三条】 利用城《。镇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导向牌、》指路标志牌》、招牌和区域地【图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  禁止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   ?。  城市夜景照明】和大:型电子?屏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进?行设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