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考核监【督
第五】十一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度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绩《效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同级人民—政府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文明、—规范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执法—;
(二!)收缴罚款未—出具:专用收据;
【 (三)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他【。人物品;
【 (四》)辱骂、殴打—他人;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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