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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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
— 设?区的市、县》(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的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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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城《乡道路、地下通【。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维护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村规民约》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清运以及污】水排放?等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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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鼓励有?。关企:业参与城乡》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厕所保洁、】园林绿地维护、【餐厨:垃圾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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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易!。产生:垃圾的餐饮、—农产品等摊位—和经营场所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
— 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
第?。二十二条《 ?早市、夜市、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不得违规占道!。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第二【十四条 城镇居民】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的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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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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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镇应:当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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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二】十,六条 乡《。村垃圾按照县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的规定推》。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转运、【县级统一处》理,的方式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乡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的源头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推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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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回收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建筑《施工、房屋室内装修!应当限定时间商业】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人员不得妨!碍、阻挠环卫人员作!业
第三十二【。条 禁止影响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 ,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 (二)从车!辆,内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粪便以及污【水、:污,泥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倒入?、排入排水管道或】者沟渠等设施—;
(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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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六?)违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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