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 :  :  设区的市、县】(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的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城乡道路》、地下通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维护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村规【民约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清运以及污水【排放:等作出?约定 第》二十条 鼓》励有:关企业参与城乡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厕所保洁、园】林绿地维护》、餐:厨垃圾处理等 【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     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易产生垃】圾的餐饮《、农产品等摊位和】经营场所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 ?    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 】第二十?二条 早市、】夜,市、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不—得违规?占道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第二十四条 城镇】居民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的》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禁】止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第二十五《条 城镇应当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二十六!条 乡村垃圾按照县!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的《规,。定推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转运【、县级统《一处理?的方式?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乡: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 》。第二十七条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的》源头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推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  :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回收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建筑施工、房】屋室内装修应当【限定时?。间商业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人员不得妨碍、阻!挠环卫人员作业 】 第:三十:二条 禁止影响【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 (二)从》车辆内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粪便以及污】水、:污泥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倒入:、,排入排水管道或者】沟,渠等设施;   ! , (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五)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六)违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