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环境卫生】 ? 第十《七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  —   ?设区的市、县(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的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城乡道—路、地下《。通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维》护,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村规民约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清运以及《污水排放等作出约定! 第二十条— ,鼓励有关企业—参与城乡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厕所保洁—、园:林绿地维护、—。。餐厨垃圾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 —  :。  : 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易【产生垃圾的餐—饮、农?产品等摊位》和经营场所》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   —  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 第二【十二条? : ,早市、夜市》、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不得?违规:占道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第二!十四条 城镇居民】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的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禁!止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第二十五条】 城镇应当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 ,第二十?六条 乡村垃圾按】照县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的规定推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转运、县级》统,。一处理的《方式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乡》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的源头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推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回收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第三十《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建筑【施,工、房屋室内装修】。应当限定时》间商业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人员不得妨碍、【阻挠环卫人员—作业 第三十【二条 禁止影响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  : (二)从车—辆内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 , ,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粪便以及污水、污泥!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倒入、排入—排水管道或》者沟渠等设施—;     【(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五)【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六)违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