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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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的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城》乡道路、地下—通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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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维护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村规民约《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清运】以及污水排放等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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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鼓励有!。。关企:业参与城《乡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厕所保?洁、园林绿地维护、!餐厨垃圾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
】 , 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易?产生:垃圾的餐饮、农产品!等摊位?和经营场所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
【 : 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
第二十【二,条 早市、夜市!、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不】得违规占道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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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第二十四条 —城镇居民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的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禁【止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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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镇应当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二十六条 乡村】垃圾按照《县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的!规定推?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转运、县级统一处!理的方式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乡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的源头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推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回收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建筑施工、!房,。屋室内装修》应当限定时》间商业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人员不》得妨:碍、阻挠《环卫人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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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禁—止影响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 : (:二)从车辆内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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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粪】便以及污《。水、污泥《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倒入、排入—排水管?。道,或者沟渠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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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 (五)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六)违》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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