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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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的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城乡道路!、地下通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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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维护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村:规,民约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清运以及《污水排?放等作出约定
第!二十条 鼓励有【。关企业参与城乡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厕所【保洁:。、园:林绿:。地维护?、餐厨垃圾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
》。 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易产生垃圾的—餐饮、农产品等摊】位,和经营场所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
【 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
第—二十二条 【早市、夜市、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不得违规》占道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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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第二十四条 城镇居!民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的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 : 禁止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第,二十五条 城镇应】当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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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二十六条 乡【村垃圾按《照县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的,规定推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转【运、县?级统:一处理的方式—。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乡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的源头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推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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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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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回收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建筑施工【、房屋室《内装:修应:当限定时间商业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人员:不得:妨,。碍、阻挠《环卫人?员作业
》第,三十二条《 禁:止影响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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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二)从车《辆内: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 :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粪!便以及污《水、:污泥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倒入:、排:入排水管道或者【沟渠等设施;—
》 (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 (:五):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六)违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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