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执,法活动、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运:。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投诉受《理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六条》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佩带】标志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
【城市客运管理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喷涂专用【标识标志
】第三十七条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使用变造】、伪造?、,套用车辆号牌使【用检测不合格、【报废或者拼》装车:辆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