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执法活动、》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运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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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投诉受理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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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佩带标志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 ,城市客运管理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喷涂专用标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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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使用?变造、伪造》、套用车辆号牌【使用检测不合格、】报废或者拼》装车辆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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