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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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客—运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是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 (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配备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在车辆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在车辆内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备;
《 (五—),建立运营车辆档案定!。期对运营车辆—。及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
】。
(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组建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应急抢险器材、设!备,定期开?展演练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活,动等情况时》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妨《碍城:市公共客运运营安全!的行为
》 (一—)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乘车;
》 《(二)非《紧急状态《下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三》)干扰?司乘人员的正常工】作;
》 (四)—违反规定《上、下车;
】 (五)携带动!物乘车导盲犬除【。外;
《 (六—)在场站或者—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上述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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