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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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客运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是《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义务
】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 (: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四)配备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在车辆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在车辆】内,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备;
! ?(五)建立》。运营车辆档》。案定:期对运营车辆及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
】 (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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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组建【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应急抢】险器材、设备—定,。期,开,展演练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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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活动等情—况时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妨?碍,城市:公共:客运运营《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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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乘车;《
(二】)非紧?急状态下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三!)干扰司乘人—员,。的正常工作;
】 (四)【违反规定《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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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携带动物乘—车导盲犬《除,外;
】(六)在场站或者】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上?述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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