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安全和应急 【
?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客运【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是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 (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四)配】备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在车辆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在【。车辆内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备;
?
: : (五)建》立运:营车辆档案定期【对运营车辆及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
! (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组建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应急抢!险,器材、设备定期【开,展演练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 《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活动【等情:况时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妨碍城市】公共:客运运营安全—的行为
【 (一)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乘车;
】 (二)非】紧急状态《下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三》)干扰司乘人员【的正常工作;
】 (四)【违反:规,定上、下车;
【
, (》五)携带动》物,。乘车导?盲犬除?外;
(!。六):在场站或者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上述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