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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擅自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出租《公共汽(电)车经营!权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一?)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的?; 《   ?  (?二)未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 —     (三)】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   (四》)拒载乘客、甩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的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