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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擅?。自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出租—公共汽(电)车经】营权: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一】)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的?; 《     (二)未!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   】  (三《)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 ?  :  (四)拒—载乘客、甩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的 】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