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当地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 (一)书面申请】; ?。   ? (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三)拟投入车辆、!。场站设?施的资金来源证明】; ?    (》四)运营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  (五《)载明服务质量、】安全应急保障措【施、票?制,票价、社会责任【等内容的承诺—书;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后交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予以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要求的运营》车辆、场站设施;】     (【。二)有相应的管【理人员、驾驶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  (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应当符合相》应的运行安全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身?体健康; 》 ,    (二)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三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权期限为五】年,至十年?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重新:。提出申请   】  :。禁止: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为公众提】供连续的运营服务】在经营期限》内确需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经—营者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十日《前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并《在相关站点告示 】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因破产、解散、被!取消经营权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暂停或者终止运营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等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持《公共客运的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新增【、调整?运营线路《、车辆数量》的应当?经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于实施【前及时向社》会公告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出行需求可以指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开通相关线路】 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共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确定票价票【价确定和调整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优惠【政策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标准以及凭证】办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客运】成本费用年度核算】和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对执行政府定】价、指?令性任务、优惠【乘车等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或者补偿【。 ,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利用城—市公共客运设施或者!车辆:取得的广《告、租赁等其他【收益应当《用于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购置、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公共客运政策性【亏,损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条件、交通流】量、出?行方式等因素可以】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和【禁止转向的路口【可以:允许公共汽(电)车!双向:通行、转《向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    (》二)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设置—运营线路标》识、标牌在外国【人出行较《多的线?路提供双《语服务;   】  (四)车辆喷】涂城市客《运,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车,辆内:。标明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特需乘客【专,用,座位:标,识、驾?驶员姓名等; 【   ?  (五)不得使用!检测不?合格、报废或—者拼装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客运;【 :   ?。 (六)执》行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 ?  :   (七)定【期组织对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和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    【 (八)按》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司乘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   (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文明】行驶;    】 (三)按照服务】规范向乘客提供【服务; 《     (四)执!行核定的票价—。和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    》 (五)为特需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     (六【。)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及时上交;【     (七】)不得拒载乘—客、甩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 ,     (八)】及时对?车辆运营中》出现的火《灾等:险情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