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当地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    《 (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  :  (?。三)拟投入车辆、场!站设施的资金—来源证明; —     》(四)?运,营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    (五)【载明:服务质?量、安全应急保障措!施、票制《票价、?社会责任等》内容的承《诺书;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后》交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予,以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要!求的运营车辆、场站!设施;     !(二)有相应的管理!人员、驾驶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    (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应当符合相应的!运,行安全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身体健康; 【    《 (二)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三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权期限为五年【至十年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重新提出申请 】  :  : 禁止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为,公众提供连续的运营!服务在?经营:期限内确需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经,营者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十日前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并在相《关站点告示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因?破产:、解散、《。被取:消经营权《。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暂停或者《终止运营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等【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持公共》客运:的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新增、调整—运营线路、车辆【数,量的应当经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于实施前及时向社会!公告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出行需求可以】指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开通相关线路 !。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共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确定票价票】价确定和调整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优惠政策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标准以及凭证办【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客运成?本费用年度核算和】。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对!执行政府定价、指令!性,任务、优惠乘车【等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或者补偿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利用城市!公共客运《设施或者车辆取得的!广告、租赁等其他收!益应:当用于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购置、》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公共】客运政策性》。。亏损 ?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条件、《交通流量、出—行方式等《因素可以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和《禁,止转向的路口—。可,以允许公共》汽(电)《车双向通行》、转向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  :  :(二)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设!置,运营线路标识—、标牌在外国—人出行较多的线路提!供双语服务;  !   (四)车辆】喷涂城市客运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车辆内标明】。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特需乘客专用座位标!识、驾驶员姓名等】;,     (五】)不得使用检—测不合格《、报废或者拼—装,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客运;  —   (六)—执行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    ! (:七)定期《组织对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和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  》   (八)按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司乘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 (:。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文明行驶; 【    (三)按】照,服务规范向乘客【提供服务《; ?    (四)【执行核定的票—价和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 :     (—五)为特需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及时上交—;     【(七)不得》拒载乘客、》甩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     【(八)?及时对?车辆运营中出—。现的:火,灾等险?情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