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当地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   ?  (一)》。书面:申,请; ?     (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   (三)拟【投入车辆、场站设施!的资金来源证明; !     (四)】运营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五)载明《服务质量《、安全应急保障【措施:、票:制票价、社会责任】等内容?的承诺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后交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予以—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要》求的运营车辆、场】站,设施;     !(二)?有相应的管理人员】、驾驶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 , (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应当符合相应—的运行安全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 :    《 (二)《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 (三)三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权期限】为五年至十年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重《新,提出申请    ! ,禁止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为:。公众提供连续—的运营服务在经营期!限内确需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经营者—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十日—前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并在相关!站点告示《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因破产、】解,散、被取消经营权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暂停或者!终止运营《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等《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持公共客运的—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新增、调整运!营线路、车辆—数,量,的应当经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于实《施,前及时向《社,会公告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出行需【求可:。。以指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开通相关线路—。 :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共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确定票价票!。价确定和调》整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优惠政策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标》准以及凭证》办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客运成本费》用年度核算和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对执行!政府定价、指—。令性任务、优惠【乘车等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或者补偿!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利用城市公共客运设!施或者车辆取得【的广告、《租赁等其他收益应当!用于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购置、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公共客》运,政策性亏损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条件?、交通流量、出行】方式:等因素可以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和禁:止转向的路口可以】允许公共汽》。(电)?车双向通行、—转向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 (二)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设置运营《线路:标,识、标牌在外国人】。出,行较多的线路—提供双语服》务;    【 (:四):车辆喷?涂城市客运》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车辆内标明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特?需乘:客,专用:座位标识、》驾驶员?姓名等;    ! (:五)不得使用—。检,测不合格、报废【或,者拼装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客运;!     (六)!执行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 !   ?  (七)定—期组织对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和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 ,   ?  (八)按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司乘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     (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文明《行驶;  —  : (三)按照服【务规范向《乘客提供服务; 】   ?  (四)执行核】定,的票:。价和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   —  (五)为特需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  : (:六):。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及时上】交;     (!七)不得拒载乘客】、甩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  》   (八)及时】对,车辆:运营中出现的火灾】等险情进行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