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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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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城市【公共客?运与: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发展】同步规?。划统筹?城市公共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城市公共客》运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调】整城:。市公共客运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用地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用地的用途【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及规模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大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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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建设、公共汽【(电)车购置等投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应当征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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