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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城,市公共客运与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发展同步【。规划统筹城市—公共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 —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城市!公共客运《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调整城市公—。。。共客运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用地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用地的用途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及规模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大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设施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建:设、:。公共汽?(电)车购置等投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应当征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