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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十九条 《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二十【条 :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对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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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两个以上—机关、组织分别【承办的承办》机关:、组织?应当分别《答复:代表
— ,。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做好协】调和衔接的相关【工,作会办单位应当【配合主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应当自大会秘—书处或者代表工作】机构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确:。实不能在《三个月内答复的应】。当向代表工作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代表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办理期!限的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
! :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效性强!、需要及时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当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具体明确!地答复代《表
】。 (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事项已经解决【或者采纳《的应当将解》决,。或者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
! 《(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事项正》在解决?的应当?将解决方案、解决】时限、工《作,进度等答复代表【并予以落《。实;
— : (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或者不能采纳】的应当将具体原因如!。实向代表说明
!第二十四条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经单位负责人签发】后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办单【位通过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答复代表代】表要求纸质材料的】承办单位还应—当予以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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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承办单位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逐,人,答复
】 :承,办单位作出答复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的承办】单位应当《向,代表工?。作机构答复
第!二十六?条 : 代表应当》在,收到:承办单位答复—后一:个月内向《代,。表工:作机构?反馈意见《反馈不满意》意见的应当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第二十七条 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反馈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研究并《答复代?表
— ?重新答复代》表时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代表不满意的内【容及理由《针对不?满意的内容》作出处理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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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内容进【。行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告?知代表同《时抄送代《表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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