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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 ?第十四条《  大会秘书处、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研究按照—归口办?理原则分别交—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     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机关、组织办理的】应当:分别:确定承办的机关、组!织并:明确办理《内容和办理事项 】 第十五条  对!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大会闭幕之日起】七日内交办 】。     》对,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接收之日起五日!内交办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对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研究!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组织职责范围的】或者需要其》他机关、组织共同】办理的应当自接【到交办之日起五【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 :   》 , 大会秘《书处:或者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研究并在五日】内重新交办》 : 第十七条 —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办理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分!办;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应当在分办时】明,确专:人负责协调 — , ,第十:。八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单位确】定后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