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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五条  代表—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六条 ? ,代表可以通过参【加视察、专题调研、!代,表组活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对本市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七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内容明》。确具体;对不—同的:问题或者《事,项应当分《别,提出 第八条 !两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的代表介绍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 第九!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提交,】 ,也可以使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提交: 第十条— 下列?事项:不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 ,(一)?不,属于本?市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的; 》     (二】)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三)应当通过检】举、控告、申诉等程!序解决的; 】     (四)】有关具体《司法案件的;—    【 (五)其他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十一条【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大会秘!。书处)?接,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工《作机构)《接收 》第十二?条, 代表?可以:向大会?。秘书处或者代表工作!机构提出撤回—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十三】条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和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  ?   ?代表个人提出和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