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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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代表: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六条 !代表可以通过—参加视?察、专题调研、【代表组活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对本市《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七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内容明】确具体;对不—同的问题《或者:事项应当分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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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两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的!代表介?绍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
第九—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提交, 也可以使!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提交
》第,十条: 下列事项不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一)不属于本】市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的;
! —(二)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 , (三【)应:当通:过检举?、控告?、,申,诉等程序解决的【。;
》 (四)【有关:具体:司法案件的》;
《。 《 (五)其》他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十一条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大会秘书处)接【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工作机构)接收】
第十二条 代!表可以向大会—秘书处或者代表工】作机构提出撤—回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十,三,条 :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和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 代表》个人提出和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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