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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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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代表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六条 》。代表可以通过参加视!察、专题调研—、代表组《。活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对!。本市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七条 】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内—容明:确具体;对不同的】问,题,或者事?项应当分《别提出
第八条! 两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的代表介绍】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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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提交, 也可以【使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提交
第十条】。 下:列事项不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 :。(一)?不属于本市》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的;
《
, : : (二)》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 , (三?)应当通过检举、】控告:。、申诉等程序解决】。的;
》 (四)】有关具体司》法案件的;
【 (五】)其他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十:。一条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大会秘】书处)接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工作机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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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代表可以向大会秘】书处或?者代表工作》机构提出撤回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十—三条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和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 代表个】人提:出,和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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