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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生活热水系统【 】6.3?。。.,1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 :     1  应!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地热、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 —     2  !当,最高:日生活热《水量:大于5m《。3时除?电力供给侧鼓—。励用电且利用低谷】电加热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热源;》  【  : 3  当采用燃气!或燃油?作为热源时宜采用燃!气或燃油机组直【。接制备热水并宜设】置烟气热回》。收装:。置 — 6.3.2  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空气源—单元式空《。。调(热泵《)热:水机组GB/T【 ,29031及空气源!多联式空调(—热泵)热水》机组J?。B/T 1》1,966的有关—规,定 : : 6.3.【3,  当采用地—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GB/T 19【409、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及水《源热泵系《。统经济运行GB【/T 31512】的有关规定 ! 6.3.4【  设有区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水加热站、热交!换站宜布置在供水】区域的中心位置其】水加热站《室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m ! : 6.3—.,。5  无集》中沐浴设施的办【公楼及用水点分散、!日热水量(按60℃!计)小于5m3的】公共:建筑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 6.3.6【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较大》型,公共浴室、洗衣【房,。、厨房等《耗热量较《大且用水时段固定】的用水部《位宜设置独立的热】水循环系统 【 , 6.》3.7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5℃ 】 6.3.—8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给水分区《应与冷水给水系统】分区一致并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技术措【施 : : : 6.3《.9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设,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中《的热水循环循环【系统应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不】大于10s》对卫生器《具出口水《温有:严格要求时》应采取?保证支管热水温【。度,的措施 !6,.3.10  【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   2 》 应安装自动温控】装,置 《 6.3.1】。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的!计,算方法确定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 — 6.3《.12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检】测和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系统热?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进行《检测; 《    】 2 ?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测; 【。 :。 ?    《3,  对日用水量、】供水温度进行检测】; ?。  》   4  装【机数量大《于2台时《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  : , 5  系统应有设!备故障显《。示和故障报》警功能; !     6—  根据具体工程需!检测的其他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