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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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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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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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计!量,装置应根据建筑功能!、用水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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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机房—、换热站室等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热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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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的规定】
6.1!.5 卫生洁具和!生活用水器》具应采用节》水型器具卫》生,洁具、用水》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314?36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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