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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
6.1.1 【 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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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计量装置》应根:据建筑功能、用【水,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
!6.1.3 —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机房、换—热,站室:等,。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热】计量:装置
《。
6.1【.4 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的规》定,。
6【.1.5 —卫生洁?具,和,生活用水器具—应采用节《水型器具卫生—洁具、用水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31!43:6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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