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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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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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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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计量装置应根—据建筑功能、用水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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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机房、换热站室等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热计量!装置
】6.1?.4 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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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卫生洁具和】。生活用水器具应【采用节水型》器具:。卫,生洁具、用水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31436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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