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稽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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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审《批类项目的》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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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政府?投资;
》。 , , 《(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
【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 :(四)?。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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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批复:时限实施或》者完成?;
》 (七)【未依:法进行招标;—
— (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 , : (九)其他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审批!类项:目,。的,实施单位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
【 (一)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 (三)暂停!项目建设;
【 , ? (四)》暂停:政府投资安排;
! : (》五)核?减、停止《。或者收回政府拨【付资金?。;
《 : (六》)撤销原《审批项?目
第三十】六条 核准、备【案类项目的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以隐【瞒有关情《。况,、拆:分项目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或者取得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
《
《 : (二)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开工建—设;
》 (三)】未按照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项目
第三十!七条:。 核准、备》案类项目的实施单位!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
? , : : (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项目申【报文:件;
?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 :。 ?(三)?暂停项目建设;
】
: , ? (:。四)撤销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在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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