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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稽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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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审《。批类项目的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政?府投资;
】 : (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
》
: :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 (四)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 :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 :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批!复时限实《施,或,。者,完成;
— 》(七)?未依:法,进行招标;
】 (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 (九【)其他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审】批类项?目的实?施,单位:。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
?。
》。 (一)》。通报:批评:;
】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 《(三)暂停项目建设!。;,
【 (四)暂停政府投!资安排;
】 , (五)核减】、停止或者收回政】府拨付资金;—
,
, ? (六》。)撤销原审批—项目:。
,
第《三十六条 核准、备!案类项目的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隐瞒有关】情况:、拆:。分项目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或者取得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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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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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照: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项》目
》第三:十七条 核准—、备案类项目的实施!单位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
》 》 (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项目申报文》件;
?
《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 (【三):暂停项?目建设;《
,
(】四)撤销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在?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