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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稽察处理 ! 第三十四条 !审批类项目的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政府投资; !     (—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 】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     (四!)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批复时限实施或】者完成;《 《   ?。 (七)《未依法进行招—标;: 《    (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     (九)!其他: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审批类项目的实施】单位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 ?     》(一)通报批评; !    —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     (—。三)暂停项》目建设; 》   》  :(四)暂停政—府,投资安排《; :     (】五)核减《、停止或者》收回政府拨》付,资金;  】 , , (六?)撤销原《审批项目 》 : ,第三:十六条? 核准、备案类【项目的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以】隐,瞒有:关情况、拆分项【目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或者取得《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 《。    》 (二)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开工建设《; ?     (【三):未按照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项目: : 第三十七条【 核:准、备案类》项目:的实施单位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   !  (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项目申【报文件; 【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  《   (《三)暂停项目建【设;   】  :。(四)撤销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在】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