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稽察处理
!
第三十四条 !审批类项目的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政府投资;
! (—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
】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
(四!)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批复时限实施或】者完成;《
《 ?。 (七)《未依法进行招—标;:
《 (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 (九)!其他: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审批类项目的实施】单位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
? 》(一)通报批评;
!
—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 (—。三)暂停项》目建设;
》
》 :(四)暂停政—府,投资安排《;
:
(】五)核减《、停止或者》收回政府拨》付,资金;
】 , , (六?)撤销原《审批项目
》
: ,第三:十六条? 核准、备案类【项目的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以】隐,瞒有:关情况、拆分项【目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或者取得《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
《。 》 (二)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开工建设《;
? (【三):未按照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项目:
: 第三十七条【 核:准、备案类》项目:的实施单位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
! (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项目申【报文件;
【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
《 (《三)暂停项目建【设;
】 :。(四)撤销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在】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