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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被稽察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和纠正《错误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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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逃》避,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 , (二)拒绝—提供、?无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
】 (三)!销,毁、隐匿、转—移、篡改或者—伪造有关资料—的;
【 , (四)其他妨】碍稽察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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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截《留、挪用政府—资金:。的,;,
(!二)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 , (三)不依【法履行?。项,目行:政许可、建设—管理等职责》造成项目建》设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
第四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对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稽察事实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十三条 稽!察人员从事稽—。察,活,动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重大建设》。项目:。。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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