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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被稽《察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和纠】正错误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阻挠、》逃避: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 (二)拒绝提供、!无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 】    (》三)销毁、隐匿【、转移、篡改或【者伪造有关资料【的;   】  (四《)其他?妨碍稽察《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截留、?挪用政府资金的; !  《 ,  (二)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     (】三)不依法履行【项目行政许可、建设!管理等?职责造成项目建设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 — :第四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对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稽察事实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三:条 稽察人员从事稽!察,活动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重:。大建设项目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